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高民初字第1885号 原告孟范伟。 被告孟凡柱。 被告蔡国华。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储刚。 被告宋晓辉。 原告孟范伟与被告孟凡柱、宋晓辉、蔡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范伟、被告孟凡柱、蔡国华及其同共委托代理人李储刚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晓辉经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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