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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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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与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横民一初字第2138号 原告叶某。 被告麦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5年10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是

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横民一初字第2138号

原告叶某

被告麦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5年10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

审判员  曾菊梅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赖家余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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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