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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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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真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包幸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包幸福辩、诉称:2012年7月起,安徽真本光电公司聘用包幸福在其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但安徽真本光电公司一直未与包幸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8月,安徽真本光电公司擅自将包幸福工资3000

包幸福辩、诉称:2012年7月起,安徽真本光电公司聘用包幸福在其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但安徽真本光电公司一直未与包幸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8月,安徽真本光电公司擅自将包幸福工资3000元分割为工资1040元、社保及补助2010元,以规避其应履行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同时,安徽真本光电公司拒不按时发放工资,将2014年9月工资延迟到2014年11月发放,并拒绝发放10月以后的工资,包幸福与安徽真本光电公司之间劳动争议已经劳动仲裁裁决。综上,包幸福与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后,该公司未依法与包幸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拒付工资,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包幸福与安徽真本光电公司的劳动关系;2、判令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向包幸福支付双倍工资33000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3、判令安徽真本光电公司赔偿包幸福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养老保险损失11842.8元、失业保险损失3627元。

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围绕其主张向法庭举证及包幸福质证意见: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1份。证明安徽真本光电公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幸福质证:没有意见。

2、支付证明单复印件4张、出差报销单复印件4张、收订单复印件3张、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19张。证明2013年8月份开始,包幸福就在广东真本照明有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包幸福质证:没有意见。关于工资的发放,因为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和广东真本照明有限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张金明,都是由他的个人账户支付,安徽真本光电公司造工资表,报到广东经张金明核对同意后,由张金明通过个人账户打工资给我们。

3、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出庭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包幸福受广东真本照明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诉讼,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包幸福质证:不能证明广东真本照明有限公司与包幸福形成劳动关系,因包幸福原来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后受广东真本照明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诉讼。

4、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2014年1月5日,安徽真本光电公司将闲置的产房出租给了快乐宝贝公司,该公司停产的事实。包幸福质证:真实性没有意见。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公司管理人员在2014年仍然领取工资。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