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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楠竹山罗某等14人恶权利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摘要: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制网通信员 姚恩明 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触及组织、指导、加入恶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巧取豪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伤罪等11项罪名;全案刑事案卷共118册,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达343页,法院

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法制网通信员 姚恩明

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触及组织、指导、加入恶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巧取豪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伤罪等11项罪名;全案刑事案卷共118册,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达343页,法院一审讯决后,刑事裁决书长达158页,为外地历年法律文书之稀有……

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游荡在楠竹山镇周边的一个恶权利团伙作出了一审讯决。其中,对被告人罗某(男、现年48岁、绰号“满斋”)以犯有聚众斗殴、巧取豪夺等6罪,决议兼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分金55万元。对其余13名被告人也区分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分金1万元至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11万元。

前科累累的团伙“帮主”

打开该涉恶团伙“帮主”、被告人罗某的前科违法犯罪纪录,不由让人咋舌:这个1966年8月生人、仅有初中文明、户籍为长沙市雨花区某商业街的男性居民,从1984年9月至2002年2月,曾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损伤、合法持有枪支等劣迹,先后被江南机器厂公安处、雨湖区人民法院区分处以劳教1年、行政扣留2次、控制1年、免予刑事处分。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巧取豪夺罪、组织、指导、加入恶社会性质组织罪区分被从新计算侦察羁押期限,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至今。

罗某自幼在楠竹山镇读小学,在校时期意识了该团伙成员李小某、翟某。1982年罗初中未毕业就顶父职到江南机器厂上班。1989年夏,罗追随团伙成员刘某南下广州做猪生意,从此末尾混迹社会,并具备必定经济实力,为提高其所谓“社会出名度”,罗便器重与湘潭郊区的一些“混混名人”来往,同时搜罗楠竹山镇社区、工厂的其同窗、共事多人构成“恶社会”团伙早期萌芽。为在本地团伙之间争夺地盘“火并”中占劣势,罗某还和团伙成员另一对罗氏兄弟赴益阳资江某厂购置了一批制式猎枪。从此,该团伙便插手楠竹山本地民事纠纷,替人“了难”谋利,致伤多人,于1998年下半年在外地逐渐构成了以罗某为首的恶权利雏形。

“江南冰室枪击案”上演“黑吃黑”

1998年,楠竹山镇除以罗某为首的恶权利外,还与该镇何氏兄弟、罗国某另两股社会恶权利构成了“三足鼎立”之势。

罗某团伙的“异军突起”,很快让该镇最大的“霸主”何氏兄弟深感如芒在背。于是,1998年夏,何氏兄弟故意设局“找碴”,在该镇富贵街当众对罗某停止了殴打,以灭其威风!颜面尽失的“罗老大”当然不甘就此罢休。其后,罗便在320国道旁开设小饭馆为据点,采取替违法人员到公安派出所说情、招人来其餐馆入股、结交外地其余社会闲散人员的模式陆续积存力气。终于在2000年2月20日雇请“杀手”卢某等人在该镇持猎枪向何氏兄弟之一何某明连开3枪,致其重伤。

同年4月30日,又支使团伙成员陈某等人在该镇江南某冰室与同时也预备了枪支的何氏兄弟团伙一方发作了震惊楠竹山镇的“冰室枪击案”,其情景据过后现场目击大众称与港台影视枪战片无二,两团伙在该冰室旁隔着马路持枪对射,并致罗某手下陈某和何氏兄弟手下曹某的眼睛各被对方用枪击伤。因罗某团伙在案发后擅长混杂罪责,何氏兄弟之一何某海因此案被判入狱,从此重创了何氏兄弟在楠竹山镇的社会权利。

其后,何某海刑满出狱后何氏兄弟虽希图卷土重来,但再难与罗某“平起平坐”了。于是,罗某后来居上,雄居外地“头等霸主”地位。该镇的社会闲散、刑释人员臭味相投,也纷繁“望风归降”于旗下,其团伙也于2002年逐渐羽翼丰满,在该镇每每犯案,为恶一方!为扩展影响,该团伙还蓄意抉择外地税务所副所长、韶山市人大代表、七里铺收费站等公职任务人员为施暴对象,以壮其权威,慑服其预谋鱼肉的对象。

插手外地建筑工程承包业务“以恶养恶”

当前,恶权利团伙之所以日益坐大,有一个独特的特色就是:已不满足于街头争地盘的打打杀杀,纷繁将触角伸向能获取渺小经济利益的建筑畛域和所有能为其团伙成员带来实践收益的经济流动,“以商养恶”、“以恶养恶”。早年就末尾经商的罗某也不例外。

2001年6月,罗某涉嫌“江南冰室枪击案”的犯罪状为还在雨湖区法院审理中,就迫不迭待地以待罪之身插足江南“军三厂”数控工房的基建工程,当其得悉同业人员刘某也承包了该工程的部份业务时,便以其团伙成员为后台,以刘某进场事前未“向其打招呼”威胁刘先后向其缴纳所谓的“治理费”数万元,并肆意拖欠周某的砂石款;当其得悉小包工头黄某承接了“军八厂”数控工房的基建工程时,便出手对黄停止了殴打,不准黄接该业务;当其疑心同业人员谢某在其竞标的“军四厂”电器装置名目中,将其标底透露给竞争对手,便以暴力相要挟,对谢某停止巧取豪夺。2004年9月,为将该镇莲花村主任王某“挤出”江南建筑工程市场,罗先是支使团伙成员对王工地上的民工停止殴打,继而纠集湘潭郊区社会人员数十人持刀枪冲到王家滋事,迫使王从此参与了外地的建筑行业。2005年7月,罗想承包北岸村工程队被村委会拒绝,罗便找原承包人成某要求联营,成某畏惧罗的淫威只得许可。同时,罗某纠合团伙成员采取上述手腕,还先后介入江南职工宿舍、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江南医院、小靶场的工程,就连江南机器厂内部的培修、送煤、工装、废旧物资等零散业务也不放过,迫使相干同业人员纷繁参与,并冲破了该厂历年工程业务优先交周边各村承包的惯例。多年来,该团伙在楠竹山镇诸如上述种种犯下聚众斗殴、巧取豪夺、强制买卖等刑事案件竟高达50多起,其中枪案4宗、打死1人、重伤3人、轻伤2人、细微伤10余人。

“帮规”威严两次逃脱打黑除恶风暴

在该团伙中,共有涉恶成员17人(其中3人已死亡),罗某为该团伙的动员者和指导人,是团伙公认的“大哥”,担任团伙的资金处理、人员调动,在涉恶犯罪流动起组织、指挥作用。该团伙成员之间因为长达15年的日常来往,独特实施犯罪流动,彼此关系巩固和密切,从而构成一系列不成文、商定俗成的残暴“帮规”,以保护团伙的巩固。如:2000年“4.30”江南冰室枪击案发后,团伙成员陈某根据罗要求承担了主要罪责,而另一成员余某则向公安机关作了照实供述。尔后,陈某在监狱服刑时罗常带手上来送物探视;对余某则强行收取所谓“叛徒费”以示“惩戒”。当陈某起初不服罗“想合作”便被其疏远,结果陈某在与同团伙成员文某争抢工程中发作枪战与世长辞。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