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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法治中国的最重要一员_阿桂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桂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那么,这一切究竟是谁带来的?毫无疑问,这是法学会带来的,所谓“一会”就是指法学会,这里既包括 中国 法学会,也包括地方法学会。大家可别小看现在法学会所发生的变化和所体现的作用,过去的法学会确实是一个边

  那么,这一切究竟是谁带来的?毫无疑问,这是法学会带来的,所谓“一会”就是指法学会,这里既包括中国法学会,也包括地方法学会。大家可别小看现在法学会所发生的变化和所体现的作用,过去的法学会确实是一个边缘化的社团。2004年中央发了文件之后,中国法学会就经历了重大改变,尤其是这十几年所发生的重大变化,许多地方法学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我们现在讲法学会是“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指法学会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中国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法学会一般都是排在司法行政的序列之下,现在是排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布局。除了我们平常所见到的公检法司,现在还有一个法学会。而法学会的改革,从中国法学会到地方法学会,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今天这个平台的建立,就是南通市法学会、南通市崇川区法学会与我们《民主与法制》社共同合作的结果。

  打造这样的平台,还意味着需要诸多专家的共同努力。这里所说的专家就是“师”,这个“师”也可以理解为像宋超教授的这样的教师,也可以理解成像杨海燕这样的律师。作为“师”,今天接受聘书的32位法律专家就将正式受聘上岗了,今后在每周的星期三,各位专家就将轮流上岗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天在座的各位律师都是专家,都已经做得有知名度、有品牌度,但平常有的老百姓可能也见不到你们。你们可能也没有机会听到那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毛病”,单靠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介入,显然是不够的。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疑难杂症”等基层各类社会矛盾,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就必须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我们今天所讲的这个“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也。如果我们以往是在课堂上、在法庭上传道授业,接下来在诊所,我们可能就是一种更加具体的,更需要点对点的传道授业解惑。可见,在这个“一所一会一师”中,这个“师”的作用就非常关键。我希望每位专家不仅仅是一位教师,也不仅仅是一位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成为名师。如果说“所”是一个有形的平台,那么“会”就是这个有形平台的后台。而这一切最重要的是谁在站台,那就是我们所有的专家。所以,各位专家,在这项可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专家库、智囊团作用,将法学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工作中,你们既是关键人物,更是关键环节。

  第四,“一案一讼一法”。我刚才说到专家是我们这个平台的关键,这个平台要做什么,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在我们这个法律专家诊所,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通过“一案一讼”来体现的。我们面对的可能是一个非常小的案件,也可能是一个还没有成为诉讼的案件。我们看到,现在这个法律专家诊所所在地不同一般。这是南通市崇川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这里曾经是全国第一家的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这里的每一个柜台所对接的项目其实不是案件,但是有可能会成为案件。这就典型地符合了我们各位法律专家需要投入的工作性质,那就是要多做治疗未病之病的事情。如果说中医是治欲病之病,下医是治已病之病,那么我们各位法律专家就是上医,而上医就是治疗未病之病。所谓“一案一讼”,既包括还没有立案的案件但有可能成为案件的案件,也包括已经成为案件的诉讼。所谓“讼”,已经成为案件的诉讼如何化解。过去律师曾经给人的形象是挑词架讼,我们现在的律师就不是挑词架讼,而是需要化解诉讼、化解矛盾。所谓“一案一讼”,就是我们需要治疗未病之病,就是需要我们提前化解矛盾。也就是要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分忧。刚才顾娟站长也讲到了一个“想”字、一个“急”字,其实,“想”也好,“急”也好,说的就是一个“欲”字,就是需要专家提前解决的重点问题。

  作为法律专家,我们考虑工作的标准是什么呢?那就是一个“法”字。“一案一讼一法”的“一法”,不仅仅是指法律专业,也不仅仅是指法律知识,而更重要的是指法治思维。现在中央强调,我们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矛盾。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推进法治方式,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社会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我们法律专家就是要以自己的探索实践,让我们的百姓,让我们的社会,让我们的官员知道什么时候依法、什么时候找法、什么时候用法、什么时候靠法,我们法律专家要带给百姓、带给社会、带给公民的就是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所以,这个“法”字,既是一个方向与目标,也是一种思维与理念。

  第五、“一点一面一网”。所谓“一点一面一网”,刚才宋超教授也提到了所谓“点”,是指今天你值班就是一个点对点的服务。我特别注意到了两位专家的值班时间很有意思,宋超教授值班的时间是1月11号。1月11日究竟是一个什么日子呢?那是我们中国,这里指的是旧中国。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就诞生于1941年1月11日,这也是中华民国第一部《律师法》。我们新中国的《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这个1月11日非常有意思,我查了一下,1941年1月11日是一个周六。为什么一部法律要在周六颁布呢?当然,对我来说,最有意思的是,2015年这一天,既是本人第一次挑战全程马拉松比赛获得成功的日子,更是本人开办“桂客留言”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子。所以,我每年要在1月11日举办一个“桂客年会”的活动。我为什么在这一天开办桂客留言呢?显然,就是因为律师法的渊源关系。如果我们要研究百年中国律师,就要重点关注从清末开始的几个时间段。如1912年的《律师暂行章程》、1927年的《律师章程》、1941年的《律师法》到我们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1996年的《律师法》,这就是中国律师百年的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