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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评《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_jiangzhiru200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4
摘要:在这里,必须提醒读者的是,笔者在这里不是在批评何美欢教授,因为她揭示的理由我非常赞同,而且对中国语境也非常适用,而且对于一位直接从事实践教育的教师根据自己的经历直接而作(如果还以工作报告形式出现的话

在这里,必须提醒读者的是,笔者在这里不是在批评何美欢教授,因为她揭示的理由我非常赞同,而且对中国语境也非常适用,而且对于一位直接从事实践教育的教师根据自己的经历直接而作(如果还以工作报告形式出现的话),也即主要以分析不是以揭示中国法学教育状况为目的而言这种论述是非常适当的。

笔者之所以为刚才所述,主要在于将该书的潜伏的论证前提揭示出来以分析作者的研究方法:在前面,曾屡次提及,何氏在论述在中国教授普通法教育的一个理由时,主要是将中国放在了欧洲、美国、全球一起观察,而非将中国与世界隔离起来,单独就中国语境下的法学教育问题进行研究。作者如此着手,意味着她主要从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欧美而言的全球地位,而全球经济、法律的发展趋势却是美国化,中国需要应付就是美国化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就相当于毛泽东同志在论述中国近代国情一样,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三座大山”(封建官僚主义、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而它们三者却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控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简而言之,何氏论述在中国实践普通法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帝国主义”的经济、法律与贸易问题。

当经济、法律全球化带来的普通法教育中国融入世界无论如何都是绕不开的一个重要的“坎”(其实,也是中国新生的“坎”),必须跨越的时候,它也是中国从最低层次意义上为了自保的方式,当然刚才的叙述有些悲壮意味,我们的目标肯定不仅仅是自保,还有如何参与、如何修正我们进入的体系,毕竟我们就是其中的重要成员。但是,中国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律师(如果从更为广阔的视角看是法律人),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或者说需要从事这个领域,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法科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都不需要从事该领域,但是需要一支少而精的高端律师队伍。他们接受的法学教育在智能技能上属于中国一流水平,而且能够与西方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的美国的律师对话、合作与共同解决问题,以推进中国融入世界体系,也使中国有能力参与到修正原来过时的规则和制定新形成的法律规则的层次。

简而言之,何美欢教授在该书倡导的普通法法学教育,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精英律师教育、高端律师教育,而非低层次的律师教育,而且其目的不仅仅为了中国法制建设,更为了应付中国如何融入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经济与法律世界体系。这就是作者在写作、思考该书时潜伏的一个基本前提。其实,从作者践行普通法教育的对象也可以窥出一二,即清华大学法学院法科学生,而且还对这些学生进行英语测试,必须一定标准方能进行,而且就是从教学的过程看,也有很多学生放弃这种教学方式,最终能够坚持的学生却不到50%[23],也即淘汰率非常高,考虑到清华大学在中国的地位,可以推论说如果从一个更为广泛的范围思考的话,淘汰率会更高。

如果结合作者的另外一篇文章,即《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24],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作者的这一潜伏的前提:该文分析的背景就是中国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如中国法学教育没有层次的区分,学院与执业界没有分工[25]。这些问题使得中国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高不成低不就,而刚才列举的两个问题就是针对法学院人才高不成低不就这一现象的,那么她倡导的普通法教育肯定不是针对低端、甚至中端的法律人才,而主要是为打造中国法律精英人才。

其实,何氏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另外的一个地方这样叙述道,即“……技能的培育是专业法学教育的核心,而中国法学教育的严重缺陷就是技能教育培育的全方位缺席[26]”;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严厉批评,与方流芳教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察的不相上下,而且同样深刻[27],但是更直接。如果揆诸《普通法教育》,我们则很难看到如是批评。但是,如果只要仔细研读作者践行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而且是一种与原来教学迥异的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动机,我们不难推论出何氏也秉持这么一个观点,即中国既有的法学教育是失败的。

因此,在这里,笔者想要追问的是,作者是如何做到的,也即何美欢教授以什么样的研究路径可以推论出中国法学教育是失败的而不是凭自己感觉得到,就其实质这个问题即追问作者研究法学教育的方法论。或许,我们将何美欢教授的专著《普通法教育》和一篇文章《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起思考可能更容易接近我们的目的地:在前面,笔者已经分析,何氏在《普通法教育》中的核心就是律师的智能技能,而不是律师的实务技能,普通法教育就是要培养法学学生的这一能力。这一点也是《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第二部分详细分析的专业教育基本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即作为一名未来的律师应该具备哪些技能;但是在这里,在该文里的字里行间直接或者间接表达了对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充满着批评与反思,如知识与技能不分、实务技能与智能技能不分、法学院分工不明确、教学方法等严重问题,并根据中国的情况在第三部分提出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建议[28]。

在这里,与其说在论述法学教育,还不如说在表述法律职业,主要是律师需要的技能更准确。进一步说,则何氏一开始就从法律职业的视角观察法学教育,也即从法学教育的外部观察法学教育!或许,是由于作者长期在国外学习与教学,即使在香港大学任教[29]也属于普通法系的教学与思维方式以及实际经验,得到一种几乎本能的常识,即法学学生的出口几乎都是职业律师,再扩展到其他法律人如法官,因此她们很容易看到这一点;但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察却非常深刻,非常有力地指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窘境,即如果用方流芳教授的观点来说,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并且体制化[30];虽然方流芳教授与何氏分析的起点与落脚点都不一样[31]。

或许,正是作者这种从法学教育的外部视角即法律职业(律师)需要的技能出发分析法学教育才让我切实地感受到这种研究进路(即研究方法)的深刻洞察力,感受到这些技能的重要性和中国法学教育的真正缺陷。

四、结语:值得继续思考的地方

如果要对何美欢教授的《普通法教育》和《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所蕴含的法学教育思想进行总结的话,有两个方面:其一,(普通法)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法科学生的智能技能,而且还需要将他们培养成精英的法律人,这样才能应付中国正在融入的由美国主导的世界经济、贸易与法律世界体系。其二,从外部视角(根据何美欢的视角则为律师职业角度)去研究法学教育可以更深刻地体察到中国法学教育的根本缺陷。从这两个角度看,何氏的法学教育思想及其著作都值得我们再咀嚼[32]。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