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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缝隙”漏掉的司法公正_马建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茶香与书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4
摘要:其实,该案之所以引起轰动,固然和网络时代容易推动热点问题的形成有关,与 “有卡一族”容易感同身受有关,然而它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 同样 值得剖析。前后两次相差巨大的判决,一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 、 立法的滞

其实,该案之所以引起轰动,固然和网络时代容易推动热点问题的形成有关,与“有卡一族”容易感同身受有关,然而它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同样值得剖析。前后两次相差巨大的判决,一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立法的滞后(比如ATM机出现,它是否属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范畴没有明确界定法官适用条时的僵化与机械所致,二是法律条文本身赋予法官以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关,比如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法官有对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判断空间,而量刑方面则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裁量幅度。在法律规定的“缝隙”如此之宽的情况下,“同案同判”的司法公正当然就可能被“漏掉”了。对同样的事实适用同样的法律,出同判决当然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

针对这些因“裁判不一”所造成的所谓的“司法不公”,武树臣教授的建议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法,以弥补成文法失之笼统、宽泛之不足,由此而形成一个混合法的体系。其实,若欲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既需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官们因“刻板”地适用有“缝隙”的法律而造成同案不同判,也要预防和清除诸如奚晓明这样的受财枉法裁判之人毕竟,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本身也很脆弱经不起蠹虫们的肆意侵蚀

法律“缝隙”漏掉的司法公正_马建红

责任编辑:茶香与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