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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云律师:如何构建自己的谈判体系?(4)_郑秋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郑秋云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4
摘要:【写在前面的话】:诚如笔者此前一篇文章所言,“ 律师职业就是谈判”,作为一名律师,我更有兴趣不断揣摩、学习,将所思考的记录下来,供自己、他人参考。《如何构建自己的谈判体系?》将会以真实谈判背景为切入点,细细记录我的剖析思路和所见感想,难免

【写在前面的话】:诚如笔者此前一篇文章所言,“ 律师职业就是谈判”,作为一名律师,我更有兴趣不断揣摩、学习,将所思考的记录下来,供自己、他人参考。《如何构建自己的谈判体系?》将会以真实谈判背景为切入点,细细记录我的剖析思路和所见感想,难免有错,甚至错处多多,看官请宽谅。而且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不要以自己的案例和我所举案例对比。协商是常见的尊重双方并解决问题的方式,谈判技巧更是一种辅助,而不是构陷。

如何构建自己的谈判体系4)——

         

谈判前的准备将绝大部分决定谈判结果

很多传统老律师没有“进入谈判”的概念,也便不可能归纳总结自己的谈判体系,甚至认为不需要准备,凭经验当场发挥即可——他们认为庭外谈判和庭内对抗没有什么区别,庭审经验很丰富了,自然能应付小型磋商。这和经济的活跃程度有关,随着经济发展,青年律师越来越有机会参加正式谈判活动,本次案例能大体呈现区别,以及谈判前如何准备。

【谈判背景】

是一起购车纠纷,委托人于今年5月份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平行进口车,车价为63万元,指定车款为“沃尔沃XC90T6”,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应付定金5万元,实际合同签订后20日内车行又要求交付20万元。7月份后,车行仍以“当地政策原因无法上牌”等理由无法交车,委托人自7月起多次要求退车,车行一再信誓旦旦将不久后可交车,直至9月份,委托人实在无法等待,再次要求退车,车行负责人书面承诺:最迟9月底交车,否则委托人可退车,或56万购得该车。本次购车乃朋友作为中间人介绍,委托人本身也属于较会为对方考虑的人,故再一次同意本方案。

然而,车行又一次无法在9月底履行承诺,直至119日才上牌通知委托人提车,委托人为此事奔波多趟,心力交瘁,本想提车就此了事,熟料,车行反悔,称委托人曾电话承诺若能挂上本地车牌,则不需价格优惠,如今车上了本地牌,车行称为此付出很多,故坚持要求继续63万成交。

【事态及谈判经过】

(一)媒体采访、报道

20161116,委托人非常愤怒,找了一家当地媒体曝光车行不诚信行为,当地媒体于当天采访车行,并表示若证实两日内双方未和解,将予以播放该条新闻;

(二)明律师谈判

20161117,委托人经人介绍,委托我们团队负责人明律师以律师身份与车行协商;17日下午,明律师到车行,对方称:1、未及时上牌非车行原因,是因为当地环保局一个会议导致该车不属于国五排放标准,而201641日起,所有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2、为了给这辆车上牌,车行花费不少人力、财力才搞定;3、买车期间,车行负责人曾将两部车交给委托人使用,一部轩逸,有两条违章未处理;一部宝马X6,被委托人使用一周后空调、底牌、电子刹车等损坏,经维修花费3万多元。所以综上,车行认为已损失很多,故而无法再降价。

明律师对国四、国五的概念不详,但听对方言之有理,以人情、常理相劝,要求对方进一步降价,对方经明律师劝说后同意退让至59.5。委托人无法接受该价位,明律师一电话告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即通过拨打12315,希望由工商局出面解决。工商局通知第二天(即1118日)上午双方一同到工商局协商。

(三)团队开会,临时交由笔者负责

20161117日晚,因明律师18日出差,无法协同委托人到工商局,故而临时通知笔者代替,当晚团队开会,明律师将前因后果告知笔者,并经笔者询问委托人可能接受的底价多少后,明律师预估:17日将对方将至59.5万的意思告知委托人时,委托人表态56万基础上再加一万可以接受,59.5万无法接受,但委托人可能58万就能接受

因笔者刚于今年4月底购置新车,当时到环保局拿取环保标的时候即碰到国四、国五问题,所以团队开会时,笔者当即提出疑问:虽不知具体时间,但可以肯定是5月份前本地已经要求非国五车无法上牌,并且是汽车合同签署之前即这样规定(524签署),若真因为车行明知无法上牌而仍推荐委托人购买该款车,那么车行存在欺诈啊。

明律师鼓励我对这个规定进一步了解,同时告诉我他的处理建议(如前所述)。

(四)工商局出面协调

责任编辑:郑秋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