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在不断地变化,出现了许多以前少见的劳动争议问题,由于劳动争议问题解决的效果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和社会稳定,对该问题的妥善合理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具有与生俱来的帮助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当中,工会积极地发挥着各项职能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会的维权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欲就工会在现行劳动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当中的现状做一梳理并对改善做一点思考。 一、工会的概念及参与劳动争议问题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一)工会的概念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然性 1.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由工会产生的目的决定的。 工会是因维权而产生的。马克思指出工会的产生是工人阶级在与资本家斗争过程必然会产生的一种“新的反抗方式”。【2】在分析这一必然性时指出,“最初是个别的工人,然后是某一个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个地方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个别资本家的斗争”。【3】在一次又一次斗争的失败中,工人们意识到,缺少工人内部力量的整合机制,不能形成对抗资本家的力量;工人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往往成为资本家对工人们分而治之的原因。随着工人阶级人数的增加,“个别工人和个别资产者之间的冲突愈来愈具有集体对抗的性质,工人开始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他们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工资。”【4】 2.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具有法律依据,是法定的职责。 在我国,《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规定,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作为工会的日常工作来说,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此可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具有法律依据,是法定的职责。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优越性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有利于劳动争议的有效解决,主要是由于工会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特性。 1.工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职工之家”。从成立伊始就是广大劳动者自发、自愿团结到一起的群众性组织。工会与职工有着天然的联系。回顾历史,工会就与职工一起从自发、弱小、走向成长、强大。工会始终与劳动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沿着党指引的路线和方向不断克服困难,实现一个又一个的历史使命,迈步向前。由此可见,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工会的显著特性之一。 2.工会的天然责任和法定义务都要求全面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由前述可知,工会产生的背景必然造就了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天然属性。工会的发展及成长要求了对其职责的法规界定。这些都再次明确和强化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责要求。由此可见,拥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及立场是工会的另一个特征。 3.工会组织的设立渗入到各行、各级内部,拥有较大的网络构架。依据《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切实深入到企、事业单位,熟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生活、工作状况;了解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在熟知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状况提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建议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 4.工会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具有下情上达的便利条件。由于工会组织的设立与政府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使得工会有条件将基层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况、劳动待遇、劳动争议等问题及时上报各立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促使其制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法规、政策等。同时,也为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合法有效干预用人单位守法用工提供便利途径。 二、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 (一)充分利用工会与劳动者密切联系的优势,积极教育提升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意识。主动全面地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组织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让劳动者更加清楚自己的工作状态,在遇到争议问题时,能合理、有效地找到解决的途径和方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通过支持调节、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当中。充分发挥工会优势,针对不同劳动争议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方式帮助解决,争取用较少的资源和力量达到较理想的问题处理结果。真正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对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从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工会协助、监督用人单位制定、执行用工制度,只有用人单位成为守法的主体,劳动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5】工会便于从制度体系发挥作用的整个过程当中渗入自己的力量,在各个环节适当地发挥调节、监督最大效果地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会组织因根源于群众,与广大劳动群众紧密联系,能及时发现矛盾,帮助解决矛盾。为减少经济社会发展障碍贡献力量,对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三、当前工会在劳动争议问题处理中效果不足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矛盾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主要表现在近年来全国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加趋势。案件的绝对数和增长幅度都足以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多发时期。这对社会和谐稳定、企业成长发展、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等都有不利影响。尽管工会已尽自己的努力参与劳动争议问题处理,但距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一段距离,究其原因可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考察。 (一)内部原因 1.工会的经济基础依附于用人单位,致使受其制约。首先,《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这就使得工会工作人员在经济上依附于企业,从而在维权时受制于企业。其次,工会经费的拨缴方式使得工会受制于企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此缴费途径势必让用人单位误以为干预工会理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