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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窃刑事规范研究(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盗窃犯罪不仅逐渐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成为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高度关注的新型犯罪,防控和惩治网络盗窃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汇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盗窃犯罪不仅逐渐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成为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高度关注的新型犯罪,防控和惩治网络盗窃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汇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完善网络法制建设

  网络法制建设是打击网络盗窃犯罪,乃至一切网络犯罪的最后手段。当前我国网络法制建设发展相对落后。对此,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构建完整的网络法律法规系统。结合我国实际,在立法方面,目前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的关键在于保持现有立法模式前提下,如何完善立法内容。我国当前治理网络犯罪的立法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滞后性问题,二是量刑过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今后网络犯罪的防控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同时,立法部门要积极组织学者讨论,早日提上立法议程,即使不能短时间内立法,也应该尽早颁布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标准,避免“悬而未决”或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司法领域方面,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也是防控网络盗窃犯罪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不可能穷尽的为现实问题解决提供全部依据,这需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把握法律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培养高素质、精通网络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以应对网络盗窃犯罪技术的迅猛发展。

  (二) 加强网络执法监察力度

  首先,要及时组建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积极引进既懂侦查技术,又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的高水平专业人才,提高网络警察队伍素质。公安执法部门要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监察技术和力量,加强对相关技术手段的学习和应用。其次,积极建立以区域为中心的网络报警中心,设立及时反应的网络报警渠道,消除网络盗窃犯罪分子的放纵心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网络报案率,以便公安机关真实掌握网络盗窃犯罪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最后,预防网络盗窃犯罪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经信、工商、文化、宣传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适时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席会议制度、联网单位备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安全定期分析制度、网络舆情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形成防范网络盗窃犯罪整体合力。[4]

  (三)加强网民道德教育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使得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需要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有限性,网络系统本身存在许多安全漏洞,这就导致网络行为缺乏严谨的约束和监督,造成网络道德失范。而网络道德失范,又进而腐蚀淡化了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严重削弱了大众的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从网络盗窃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研究结果可以表明,目前,网络上缺乏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是导致犯罪分子胆大妄为、谋取私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网络空间虚拟性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有限性必然存在的前提之下,从行为人入手,加强道德与法制的宣传,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能够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是预防网络盗窃犯罪的重要手段。

  (四)提高网络用户自我防范意识

  计算机系统安全是保证其阻止外界入侵的基本屏障,因此要切实增强网络应用的个人自防能力。首先要安装杀毒软件,同时安装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程序,及时升级引擎,定期升级杀毒软件。此外,防火墙也必不可少,防火墙可以最大限度地阻止黑客更改、复制和毁坏计算机的重要信息。同时分类设置计算机系统密码,并尽量保证密码复杂,如网上银行、上网账户、E-mail密码,应尽量使用不同的密码,以免因一个密码外泄导致所有资料外泄。最后,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一旦发生财产被盗的情形,及时报警,配合司法机关侦查案件。

  参考文献:

  [1] 陈玲:《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第13-14页,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 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3] 张学超、王越华:《我国台湾地区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载《台法研究论坛》2008年第4期。

  [4] 徐湧捷:《网络盗窃犯罪研究》第33页,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