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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检察制度兼具两大法系特色(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意大利实行竞争性考试制度,这是保障形成一支高素质司法队伍、独立行使职权的内在因素。意大利法官、检察官的录用实行的是完全面向社会的考试制度。考生均为大学法律本科以上毕业者。他们先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

  意大利实行竞争性考试制度,这是保障形成一支高素质司法队伍、独立行使职权的内在因素。意大利法官、检察官的录用实行的是完全面向社会的考试制度。考生均为大学法律本科以上毕业者。他们先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笔试,取得复试资格者还要进行口试,最后由最高司法官委员会统一录取。

  为了保证检察官更好地集中精力、独立自主地处理案件,每名检察官都配有3位至5位书记员、办案辅助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与检察官分属不同的职务序列,书记员不能晋升为检察官。书记员最高职务为书记长,负责司法文书的管理,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财务、技术、后勤管理,经费预算等内部事务处理。书记员的录用也要经过考试,内容不同于检察官(法官),录取人员的分配去向由司法部确定。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侦查权。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将刑事诉讼程序明确划分为初步侦查(调查)、初步庭审、正式庭审三个阶段。在案件调查阶段,驻一审法院的检察署处于主导地位,拥有侦查策略的制定、侦查活动的开展等广泛的自主权。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检察机关尚负有收集有利于被侦查人的证据的义务”,这一规定要求检察机关除了收集对被侦查人不利的证据,还要注意收集对被侦查人有利的证据,从而使得检察机关处于中立地位。根据意大利《宪法》第109条和《刑事诉讼法典》第58条、第347条等规定,检察机关被赋予直接利用司法警察的权力,即对自身无法直接完成的侦查任务,可以在不干涉司法警察组织制度的前提下,借助司法警察进行。司法警察在发现有犯罪发生或接到发生犯罪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初步侦查,而且在48小时内必须向检察官报告,并将初步调查所收集的材料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犯罪记录表”中予以记载,随即开始正式侦查,由检察官负责指挥司法警察进行。

  公诉权。意大利《宪法》第112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负有提起公诉的义务。因此,检察机关只要所完成的侦查活动查明行为人肯定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则必须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请求为法官接受后,诉讼便进入法庭审判阶段。此时,驻一审法院的检察署就不再享有侦查权和调查权。庭审中,检察官与作为被告人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完全平等的地位。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