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处理好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职务豁免的关系。司法职务豁免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前提。由于事实和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唯一正确的判决”并不存在,而且司法实践中对“错案”范围及界限有时很难明确判定。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职务豁免的关系,既要依法追究错案责任,又要依法严格慎重认定错案,更要落实法官的审判权力,切实改善法官依法履职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审判组织及其成员必须是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错误裁判并导致严重后果,才能被认定为错案并追究错案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的制度,包括:法官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中的职务行为,除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外,不受指控;法官非因徇私舞弊造成裁判错误的,不受法律责任追究。而且法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