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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9
摘要:二是要处理好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审判权是主体,审判监督管理权是保障,如同“一体两翼”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方面要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审判权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

  二是要处理好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审判权是主体,审判监督管理权是保障,如同“一体两翼”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方面要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审判权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公正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正如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笔者认为,应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构建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第一,要强化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功能作用。审判委员会要集中精力研究讨论和解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平衡和指导同类纠纷的裁判标准,整合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第二,要完善规范合议庭运作。合议庭作为裁判案件的重要审判组织,要进一步规范案件评议、裁判文书核签等程序,集思广益,扩大司法决策过程的民主性,确保合议庭集体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第三,要建立法律适用协调机制。要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法律认知和法律适用协调机制,建立和推行相关专业审判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等制度的作用,统一法律观点,统一裁判标准。第四,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案件评查制度。将法律适用列入案件评查内容,对法律适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情况通报,促进法官对某一特定法律问题的统一认识。同时,要加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监督,对发现的错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第五,要规范审判权行使。对审判权行使的各环节进行合理分解,注重分权制衡,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等各个工作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规范及工作目标要求,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责,做到依法监督、全程留痕。同时,要强化专门审判管理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责,做到管理与服务并行,管理与服务并重。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