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录音录像;对于其他案件,侦查机关可以录音或者录像,也可以不录音或者录像。并且一旦录音、录像的话就要保证全程的完整。 (二)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程序的启动。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8条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在自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职权外,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人即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此外,依照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需要上述人员提供材料或者线索证明涉及非法证据获取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方式等。 2、审查程序。如果排除非法证据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那么要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后调查核实;如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的,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涉及非法证据取证的线索,检察机关首先要做的是整合申请提交的线索,在整合的过程中若不能够证据获取的途径是合法的,那么需要报请检察长批准进行调查核实。 (三)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1、一审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通过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方式来排除非法证据。由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的法律性质,将开始按照职权调查证据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启动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因为审判人员有确保案件审理是客观公正的义务,在庭审中就体现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外一种依申请启动的庭审非法证据排除。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可以看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是和案件的审理时间相一致,但一旦在庭审过程中发现非法获取的证据,也是允许在庭审期间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诉权。 2、二审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如果申请上诉或者抗诉的唯一原因是非法证据所致,那么二审法院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审查是否存在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若有则应予排除;如果以非法证据作为申请上诉、抗诉理由之一的,或在二审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并且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情形的,也应被排除在外。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被排除的范围过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