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43号公证书显示,上诉人直接在其网吧电脑的桌面上设置的“游戏菜单”文件,直接点击该文件就可以进行涉案游戏的启动和进入游戏,而使得任何在该网吧使用其电脑的个人无需通过互联网的选择而直接进行游戏。经比对,上诉人经营的网吧的计算机内存储的游戏界面与被上诉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作品《大富翁八》的运行界面相同。上诉人将被上诉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复制在上诉人以营利目的开办的网吧的计算机内,又未能举证证明其经营的局域网内所存储的涉案游戏软件的来源,侵害了被上诉人对该作品的复制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两上诉人拓建公司和远程网吧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拓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拓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远程网吧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蒋 筱 熙 代理审判员 江 剑 军 代理审判员 李 洋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卓春宇(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