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民三初字第900号 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阴县。 法定代表人周广森,董事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 被告任德敬,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民三初字第900号

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阴县。

法定代表人周广森,董事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

被告任德敬,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370124197001163074。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任德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云

审 判 员  武守宪

代理审判员  王俊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 蕾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