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乐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成涛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公证员黎丽和公证处工作人员胡某的监督下,钟成涛利用公证处的计算机,主要进行了与本案相关的如下操作:打开“internet”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在“ip地址或者域名”栏中分别输入“2599tv.com”、“”、“”等,再点击“查询”,显示上述ip地址的地理位置在江苏省扬州市或镇江市(丹阳市)。依据上述公证过程,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2012)浙杭钱证民字第5223号公证书。 根据上述公证书可以证明以下情况:1、网址为、和的网站系由快播公司主办的;2、快播流媒体点播平台系为点播网站站长提供p2p加速、内容分发、播放解码和点播网站建站解决方案等全套技术支持,该软件终身免费,由快播服务器软件和快播客户端播放器软件两部分组成;3、快播服务器(qvodserver)是一款点播网站站长或资源拥有者使用的服务端软件,发布的节目源可以给普通用户用包括qvodplayer在内的网络播放器使用,由快播公司研发制作;“快播服务器能提供一个高效快速和强大的视频点播解决方案,快播服务器与另一款视频流媒体播放软件qvodplayer相对应;快播服务器能提供计算机上的视频媒体文件的发布,转发,ip管理,流量管理,网络数据统计等功能”;4、在快播服务器的使用帮助中,快播公司从“服务器安装”、“qvod服务器使用”等几个方面,详细地向点播网站站长提供了通过下载并安装快播服务器后,在网络中传播影视文件的方法及其问题解决;此外,从快播服务器使用中的“目录管理”内容可知,在点播网站站长新建发布目录时,点播网站站长可以自行填写“广告发布地址”,即在用户用qvodplayer播放目录文件时,在缓冲阶段会在播放器中播放该广告地址;5、在快播公司经营的726网站(网址为),点击“电影”后进入的页面中有“热门电影”、“影视搜索”、“推荐影院”等内容,其中,“热门电影”栏目在页面顶部,并配有相关电影海报图标;6、先后点击726网站“热门电影”中的“龙门飞甲”及“饭局也疯狂”两部电影图标后,均会从上述726网站跳转至多个第三方搜索网站,如“bendi66影视搜索”网站、“hahabei影视搜索”网站、“soumumu影视搜索”网站、“xixishow影视搜索”网站等,上述所有第三方搜索网站均存在以下共同特点,即主办单位为个人,搜索结果数量一致,搜索结果排序、页面设置方式相同,且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上均有相同的游戏广告内容,此外,搜索到的结果除少量标注为影片花絮及新闻的视频外,多数显示为大小在300m以上的视频文件,并文件名中有“高清”、“正版高清全集国语”、“完整清晰加长版”等字样;7、在“必应bing”搜索网站中输入上述“龙门飞甲”及“饭局也疯狂”的关键词后,出现的视频搜索结果项与上述“bendi66影视搜索”网站、“hahabei影视搜索”网站、“soumumu影视搜索”网站、“xixishow影视搜索”网站等搜索结果除数量、排序等不相同外,还多为影片预告、花絮或相关新闻视频;8、在的“热播剧集”页面,点击涉案影片名称后,进入“bendi66影视搜索”网站,该页面显示共搜索到167个与“借枪”有关的搜索结果,并有关于电视剧《借枪》的海报图标、主演、导演及剧情等相关内容;9、播放电视剧《借枪》的鹤页面地址为;经比对,在网站上播放的电视剧《借枪》与乐视公司主张的电视剧是同一作品。 以上事实,有《借枪》光碟、(鄂)剧审字(2010)第011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声明书、声明、授权书、(2012)浙杭钱证民字第2794、2795、5223号公证书及其所附光碟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本案乐视公司提交的证据,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涉案电视剧作品《借枪》的著作权人,经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授权,乐视公司获得涉案电视剧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和转授权的权利,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涉案影视作品。 关于快播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乐视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作品《借枪》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快播公司行为的定性。从乐视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其所附光碟证明的情况来看,在快播公司经营的726网站点击相关影片图标后,均会跳转至多个第三方搜索网站,如“bendi66影视搜索”网站、“hahabei影视搜索”网站、“soumumu影视搜索”网站、“xixishow影视搜索”网站等,而上述所有第三方搜索网站均存在以下共同特点,即搜索结果数量一致,搜索结果排序、页面设置方式相同,且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上均有相同的游戏广告内容,此外,搜索到的结果除少量标注为影片花絮及新闻的视频外,多数显示为大小在300m以上的视频文件;与此对应的是,同样的关键词搜索相应视频,在“必应bing”搜索网站中出现的视频搜索结果项除数量、排序等与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不相同外,还多为影片预告、花絮或相关新闻视频,文件类型明显不同。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充分说明,涉案的从726网站跳转的第三方搜索网站之间有其专门的共享的数据库资源,且其对其搜索并链接的相关搜索结果已进行了人为的编辑、筛选;同时根据在726网站上进行搜索后均是跳转至上述有共同特征的第三方搜索网站的事实也可以说明,快播公司经营的726网站是有针对性、指向性地跳转至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的。 点击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的搜索结果项后,又跳转至播放网站,就本案涉案电影而言,点击第三方搜索网站“bendi66影视搜索”的搜索结果项后,系由未获得乐视公司授权的网站播放了乐视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作品《借枪》,因此,可以认定,在本案中,系第三方搜索网站“babykan影视搜索”提供了涉案电影的搜索、链接服务,系网站提供了涉案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上述网站因均未获得乐视公司的授权许可,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对乐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而快播公司的726网站虽未直接实施针对涉案电影的搜索、链接、在线播放的侵权行为,但其针对性地跳转至涉案搜索网站,快播公司为上述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及帮助。 其次,关于快播公司的过错认定。即快播公司对其为其他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及帮助,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前已述及,经快播公司726网站跳转的第三方搜索网站存在诸多相同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关于影片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多为300m以上的视频文件,结合文件名中“高清”、“正版高清全集国语”、“完整清晰加长版”等字样,可以非常明显地初步判断上述搜索、链接结果多为可完整播放的影片视频;考虑到影片的制作成本等因素,制片方一般不会将作品免费上传至互联网供用户欣赏,因此,上述第三方搜索网站的侵权风险极高;快播公司作为专业的视频经营网站,对上述侵权风险的甄别能力较普通网站及公众应更高,但其却有针对性、指向性地跳转至上述网站,说明其对其他网站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主观上持应知但放任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