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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华之圣饲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出具(2014)郑黄证经字第15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4年1月6日下午14:40分,该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王哲同新希望集团的委托代理人陆斌来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卫生院

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出具(2014)郑黄证经字第15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2014年1月6日下午14:40分,该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王哲同新希望集团的委托代理人陆斌来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卫生院向东约500米路南的门头标有“河南粮油进出口集团肉牛出口基地”字样的一处院内。在该院西边一座楼的一楼,看到在一楼的办公室门口墙上贴有“河南华之圣饲料公司河南新希望饲料公司开票室”字样。陆斌以三百八十五元购买了四袋饲料,分别为:品名为“4%小猪预混料S31”的饲料两袋,品名为“4%中猪预混料S32”的饲料一袋,品名为“4%哺乳猪预混料S35”的饲料一袋。陆斌取得了《河南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提货单》(单据编号为140106003)一张,宣传册一份,名片一张。然后陆斌到距离上述办公室向南约50米的仓库提取购买的饲料。陆斌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和录像。上述过程于15时5分结束。以上情况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该公证书中还显示,河南新希望公司开具的提货单上显示4%小猪预混料S31一袋单价为115元,4%中猪预混料S32一袋单价为105元,4%哺乳猪预混料S35一袋单价为115元。该公司的宣传材料封面中部突出使用了“新希望”三个字样。该公司简介中称其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饲料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该公司是中国饲料行业比较早的品牌之一,“新希望”饲料荣获“消费者放心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饲料行业名牌产品”等称号。侵权产品的外包装袋上显示有“新希望”字样。

2013年12月23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2013)京中信内经证字第3690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申请人新希望集团的委托代理人何根平于2013年12月23日向该处申请从互联网上浏览和下载网页及过程保全证据。该日,该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刘阳及申请人何根平在公证处,由公证人员检查公证处电脑,电脑及网线、打印机的连接情况,进行如下操作:在桌面建立文档,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对该页面进行部分截屏,在该页面搜索栏中输入“hanewhope”,点击该页面中的“查询”,进入下一页面,在该页面点击“查看”,进入下一页面,并对该页面进行部分截屏,点击上述页面中的“查看完整注册信息”,进入下一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访问该网站”,显示“网站首页”,点击“走进新希望”,进入到“河南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的网页,该网页有该公司的简介,称其是一家专业以研发、生产、销售高科技绿色饲料产品为主营业务,以生猪养殖、动物保健品、饲料原料贸易为重点业务的河南省饲料行业重点农业化重点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中国饲料行业比较早的品牌之一。“新希望”饲料荣获“消费者放心产品”、“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等称号。点击该网页中的“产品展示”,出现该公司的产品中心,点击“甜甜乳”一项,出现了该产品的介绍,依次点击“代乳宝”及“催奶宝”、“xw552”、“s56”、“s53”、“s52”、“s51”、“s35”、“s34”、“s32”、“s31、“希望之星一号”、“希望之星二号”、“希望精一号”产品,相应出现相关产品的介绍。接着,点击页面中的“新闻中心”,出现新闻列表,依次下拉下一页,并进行每一页的截屏。点击页面中的“营销与市场”,显示该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区,范围很广。之后点击“人力资源”,进行截屏,点击“联系我们”,页面显示有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上操作完毕,关闭所有页面,上述过程在该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

庭审中,本院对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现场拆封,里面有四袋饲料,该饲料外包装中部均显示有“新希望”中文字样。

另查明: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9日,2006年变更为新希望集团。1997年,新希望集团相继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使用商品第29类、第31类等一系列的“新希望”商标。2002年12月20日,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颁发证书,证明四川新希望集团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大型饲料企业联系成员。2005年11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认定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全国三十强饲料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2007年12月,中国饲料经济专业委员会向新希望集团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其2007年中国饲料十佳公益企业。2007年12月,中国饲料经济专业委员会授予新希望集团2007中国饲料最佳人本管理企业。2007年12月,四川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及工业协会授予新希望集团推动四川饲料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2007年12月,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授予新希望集团为副会长单位。2009年9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认定新希望集团为2009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2010年12月,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授予新希望集团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0年8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新希望集团颁发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中位列第5位。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授予新希望集团2010年四川企业100强。国家农业部颁发证书,证明新希望集团经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审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13年8月8日,获得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授予新希望集团2013品牌中国华谱奖;

2、新希望集团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公证费763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用385元,图书馆查询费用2230.5元,律师费用12万元;

3、2006年8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核准以该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的四川新希望集团名称变更为新希望集团;

4、新希望集团在其公司及产品宣传册中显示集团网址为;

5、2014年2月13日,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向新希望集团回函称,河南新希望公司不是其会员和理事单位,也未获得2009全国五十强饲料企业等称号。华之圣公司也不是其会员及理事单位。

以上事实有商标注册证、(2013)京中国信内经证字第36903号公证书、(2014)郑黄证经字第158号公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侵权产品、宣传图册、回函以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新希望集团作为第4990039号“新希望”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