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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慧卿诉被告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本院收到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状一份,东北师大出版公司答辩称:1、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东北师大出版公司与《初中思想品德解题题典》作者签订

被告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本院收到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状一份,东北师大出版公司答辩称:1、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东北师大出版公司与《初中思想品德解题题典》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益及其他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如发生此类情形,作者承担全部责任。东北师大出版公司与作者签署了合同,且不熟知原告朱慧卿,因此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没有侵犯朱慧卿著作权的主观故意及主观过失,没有过错,不应赔礼道歉。2、本案没有出现侵犯朱慧卿著作权的严重后果。涉案漫画作品在涉案题典中的作用并不重要,因此对朱慧卿不构成严重侵权。3、东北师大出版公司经济效益微乎其微。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出版《初中思想品德解题题典》在市场上销量很小,几乎无利可图,朱慧卿的漫画作品也不会引起该题典销量的增加,其没有实际损失,因此朱慧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没有事实根据。4、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庭前多次向朱慧卿的代理人提出调解意向,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查证涉案漫画属朱慧卿所有,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可以支付稿酬及合理开支50元。

东北师大出版公司为支持其答辩主张,向本院邮寄出版合同复印件一份。

经质证,原告朱慧卿认为该合同是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东北师大出版公司未提供其对王桂玲是否享有著作权进行了审查,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中原图书大厦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7日新华网转载文章“网友:网络‘整风’疏堵结合方能药到病除”,文章配图使用了漫画“网络低俗之风不可长”

原告朱慧卿诉被告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署名朱慧卿。

中原图书大厦销售、被告东北师大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解题题典.初中思想品德解题题典》第211页配图使用了漫画

原告朱慧卿诉被告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未署作者姓名。该图书载明“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2013年3月第9版,2013年3月第9版第1次印刷。

以下两图左图为朱慧卿的漫画作品“网络低俗之风不可长”,右图为《解题题典.初中思想品德解题题典》第211页使用的漫画。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