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庭审质证,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对原告朱慧卿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中朱慧卿的简介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有异议,对证据1中的其他证据无异议;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虽有署名,但不能证明与本案原告为同一人,应同时提供稿酬、手稿等证据;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是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的正规出版物;对证据4中发票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发票显示付款人是陈文文,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购物小票抬头是河南华汇,加盖印章是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因此购物小票不具有真实性。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答辩称:1、原告朱慧卿诉请不当,不能证明著作权权属,侵权事实有待查证;2、即使朱慧卿是著作权人,被控侵权图书已停止发行并销毁;3、原告朱慧卿要求在大河报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要求过高,与侵权影响不一致。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未提供证据。 被告杜志学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5日搜狐新闻转载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童心蒙垢,道德施救(图)”,漫画“贪官思想”
署名朱慧卿。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金考卷系列.2014高考总复习.小题狂练.政治》第58页配图使用了漫画
,未署作者姓名。原告朱慧卿为证明该图书系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销售,提供了2013年5月15日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出具的购物小票及发票各一张,购物小票显示2013年5月15日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销售了包括“14年高考总复习.小题狂练.政治”在内的四本图书,其中“14年高考总复习.小题狂练.政治”一本,价格22.80元,实收18.24元。小票显示付款金额70元,发票显示付款单位:陈文文,金额173.50元。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认为发票显示付款人为陈文文,该发票与本案无关。 以下两图左图为朱慧卿的漫画作品“贪官思想”,右图为《金考卷系列.2014高考总复习.小题狂练.政治》第58页使用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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