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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第3页和第74页使用了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其实我们更累、西门庆故里之争构图相同的漫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使用该两幅漫画时未署作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第3页和第74页使用了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其实我们更累”、“西门庆故里之争”构图相同的漫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使用该两幅漫画时未署作者姓名,也未支付报酬。朱慧卿的漫画作品的发表时间早于新疆青少年出版社《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的出版时间,朱慧卿诉称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的行为侵犯其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控侵权图书系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考虑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原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大河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中原图书大厦销售了涉案侵权图书,因此朱慧卿要求中原图书大厦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侵权作品的《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中原图书大厦作为《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的销售者,对该图书内容是否侵权不负有审查义务,对本案的侵权行为,中原图书大厦主观无过错,因此朱慧卿要求中原图书大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以中原图书大厦出具发票中购书人不是朱慧卿本人为由抗辩该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图书是在郑州购买,其该抗辩主张不影响本案中其侵权行为的成立,对其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确认。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由于本案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因此本院根据《金考卷.中学教材学习讲义.高中政治.必修3(RJ)》的性质及该图书的发行范围、原告朱慧卿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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