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第4页和思想品德(第一模拟)试卷1-1页分别使用了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作品“空气‘空’测”、“闯红灯,罚款5元”构图相同的漫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使用该两幅漫画时未署作者姓名,也未支付报酬,并将漫画“空气‘空’测”分割为两部分,修改了漫画中的文字,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未提供证据证明《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的出版时间早于朱慧卿漫画作品的发表时间,朱慧卿诉称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的行为侵犯其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涉案被控侵权图书系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考虑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原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大河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耿淑丽销售了涉案侵权图书,因此朱慧卿要求耿淑丽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侵权作品的《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耿淑丽作为《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的销售者,对该图书内容是否侵权不负有审查义务,对本案的侵权行为,耿淑丽主观无过错,因此朱慧卿要求耿淑丽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出具的发票,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抗辩该证据有瑕疵,但未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且该发票问题不影响本案中其侵权行为的成立,故对其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确认。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由于本案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因此本院根据《金考卷系列.中考押题最后三卷(押题卷)全一册.河南专版》的性质及该图书的发行范围、原告朱慧卿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