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百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关于百硕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涉案侵权微博新浪认证为百硕公司,百硕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微博为百硕公司所发。华盖公司所举证据足以证实百硕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在其微博中擅自使用了与

关于百硕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涉案侵权微博新浪认证为百硕公司,百硕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微博为百硕公司所发。华盖公司所举证据足以证实百硕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在其微博中擅自使用了与华盖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编号为57436299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28579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57436405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AA027854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AA026199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AA018492品牌为“Photodisc”、编号为skd260138sdc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57436224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71043332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dv0301458a品牌为“Stockbyte”、编号为BU010640品牌为“Photodisc”以及编号为dv168085d品牌为“Stockbyte”摄影作品相同的图片,该使用既未征得华盖公司许可,也不属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该行为构成侵权,故对华盖公司要求百硕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