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瑞奥视公司的涉案播放行为是否侵犯了被上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本案中,瑞网(域名为today365.com.cn)系瑞奥视公司经营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2013)浙杭钱证民字第3275号公证书证明,2013年3月27日,在瑞网电视频道下,可以找到涉案电视剧《家在南三条》,点击第1集、第10集、第15集剧集图标可以正常播放涉案电视剧相关内容。播放界面位于瑞网页面内,播放过程中显示网址为http:///pptv/synopsis/244568。上诉人瑞奥视公司二审提交的其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日签订的《内容许可和推广协议》是其与案外人的约定,且其没有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该案外人取得了涉案电视剧《家在南三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权利,因此,上诉人依据该份合同主张其取得涉案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在上诉人经营的网站(http://)上设置有PPTV栏目并在点击涉案电视剧后在地址栏显示为http:/// pptv/synopsis/244568,据此上诉人主张涉案电视剧系链接自PPTV网站,并提供了其与PPTV接口程序源代码,但该份代码中并没有涉案电视剧《家在南三条》,因此,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瑞奥视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瑞网向公众提供了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网北京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鉴于上诉人瑞奥视公司的涉案行为为内容提供行为,其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本案需要审理的内容,因此其在二审期间提供的与新浪互联、奇艺网、优酷网及中国娱乐网分别签订的《内容许可和推广协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