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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河南安卓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是当下被广泛知晓的国产动画片,其中的懒羊羊、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灰太狼、小灰灰等主人公形象也被公众所熟知。涉案商品PE-018喜羊羊与灰太狼贴画中所使用的卡通形象为

《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是当下被广泛知晓的国产动画片,其中的“懒羊羊”、“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灰太狼”、“小灰灰”等主人公形象也被公众所熟知。涉案商品“PE-018喜羊羊与灰太狼贴画”中所使用的卡通形象为“灰太狼”、“喜羊羊”、“懒羊羊”、“美羊羊”、“小灰灰”、“沸羊羊”及“暖羊羊”的发型、眼睛等以及整体形象特征与登记的涉案美术作品卡通形象基本一致,构成了实质性近似,可以认定为侵权商品。涉案商品“H-010贴画”中所使用的卡通形象为“沸羊羊”、“懒羊羊”、“喜羊羊”、“小灰灰”、“美羊羊”和“暖羊羊”。其中“沸羊羊”、“懒羊羊”、“喜羊羊”、“美羊羊”和“暖羊羊”在发型、眼睛等整体形象特征与登记的涉案美术作品卡通形象基本一致,构成了实质性近似,可以认定为侵权商品。卡通形象“小灰灰”,其在整体造型以及发型、眉毛、眼睛、嘴巴、人物身材比例等特征与广东原创动力公司主张权利的“小灰灰”美术作品形象相应特征均不相同,两者不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该卡通形象不能作为认定侵犯广东原创动力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涉案商品“益智亲子游戏制作亚克力贴”中使用的卡通形象“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及“沸羊羊”在发型、眼睛等整体形象特征与登记的涉案美术作品卡通形象基本一致,构成了实质性近似,可以认定为侵权商品。综上,易初莲花超市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使用了广东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关于安卓商贸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问题。本案中,易初莲花超市辩称涉案侵权产品系安卓商贸公司销售,但易初莲花超市出售的侵权商品上没有标注安卓商贸公司的标签,且侵权商品上标签注明的条形码与易初莲花超市提供的安卓商贸公司销货清单上条形码不一致,安卓商贸公司亦不认可销售了侵权产品,因此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安卓商贸公司实施了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故易初莲花超市有合法来源的答辩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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