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河南安卓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另查明:1、涉案侵权产品PE-018喜羊羊与灰太狼贴画上标有新海洋五元商品字样,价格为5元,编号为2202083173840。涉案侵权产品H-010贴画售价为3元,编号为2083174069。涉案侵权产品益智亲子游戏制作亚克力贴上标有新

另查明:1、涉案侵权产品“PE-018喜羊羊与灰太狼贴画”上标有“新海洋五元商品”字样,价格为5元,编号为2202083173840。涉案侵权产品“H-010贴画”售价为3元,编号为2083174069。涉案侵权产品“益智亲子游戏制作亚克力贴”上标有“新海洋五元商品”字样,价格5元,编号为2202083173840。在该购物小票及发票联中均盖有易初莲花超市的发票专用章;

2、易初莲花超市为证明其有合法来源向本院出示与安卓商贸公司在2011年1月1日签订的专柜合同一份及清单。广东原创动力公司与安卓商贸公司均认为该合同是系内部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

3、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当庭提交质证的公证费发票原件与庭前向本院提交的公证费发票复印件票号不一致,庭后本院要求其提交票号一致的公证费发票原件,广东原创动力公司拒绝提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