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河南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第一组: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合法出版物一

第一组: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合法出版物一套,证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利人是该出版物内页所标识的各音乐公司;3、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证书,证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为专辑内页所标示的各唱片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将涉案音乐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授权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上述权利管理活动,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第二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出具的(2014)郑金证经字第14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涉案歌曲的侵权事实,应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