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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区悦动全城歌舞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经审理查明:音像著作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音像著作权协会于2008年9月起,分别陆续与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

经审理查明:音像著作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音像著作权协会于2008年9月起,分别陆续与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扑盛世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与上述该17个协会会员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权利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原告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卡拉OK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上述合同的有效期均至本案起诉之后。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出的(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6、3259、3260、3262、3263、3264、3265、3266、3267、3268、3269、3270、3271、3273、3275、3276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4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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