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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水磨沟区昆仑路好多客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的期限为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逾期将按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的期限为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逾期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唐 楠

代理审判员 田 姝

人民陪审员 傅君芳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武金洲

附页: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

图一:图二:

图三:

被告好多客商店销售的被控侵权葡萄酒使用的标识: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