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水磨沟区南湖东路未来购物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证据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2014)新证民字第29535号公证书及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以证实2014年1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长青三巷40号,原告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在该巷标识为“未来街市”的店内,购买

证据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2014)新证民字第29535号公证书及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以证实2014年1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长青三巷40号,原告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在该巷标识为“未来街市”的店内,购买了被告出售的标有“长城图案”“长城”“CHANGCHENG”“1996”“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桃州市场部生产:烟台华夏长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蓬莱西城临港工业开发区”葡萄酒1瓶。付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及“未来街市欢迎您”购物小票一张。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

证据7、购买侵权产品票据1张、公证保全发票1张、聘用律师合同1份、工商查档费发票1张,市内交通费票据10张、特快专递邮件收据1张,合计金额3602元,以证实原告中粮公司为调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所举上述证据因均系原件且均与本案相关,故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确认。

经本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21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文字商标,并取得了第3244771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苹果酒、葡萄酒、白兰地…”。2008年4月29日,第3244771号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本案原告中粮公司。该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

2003年7月21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文字商标,并取得了第3244772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苹果酒、葡萄酒…”。2008年4月29日,第3244772号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本案原告中粮公司。该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

2011年1月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字母商标,并取得了第7859364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酒…”。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月6日。

1974年7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注册了“”汉字加字母加图形商标,并取得了第70855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露酒、葡萄酒”。2005年8月3日,第70855号商标变更注册人为本案原告中粮公司。该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