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份左右,在会理县瀛洲园酒店门口,陈昌维开车来,我上车对他说要靠他支持,感谢他,同时把包好的4万元现金放在他车上,陈昌维点了一下头表示收下。2014年春节前,也是在瀛洲园酒店,他开车过来,我坐上他车子的副驾驶,我对他说快过年了,我表示一个心意,2014年的工作请他多关照,同时将3万元现金放在车上。陈昌维说好,对我表示感谢。侦查人员问:你为什么要送钱给陈昌维?答:只有陈昌维局长支持我,我才能在会理有发展,我在交往过程中了解到陈昌维局长的女儿在北大读书,所以想以送点钱给他女儿读书用为借口,所以我就第一次送了他4万元。第二次送他3万元是我(凉山健牧动物科学研究所)2013年11月份在会理县畜牧防疫物资采购中中标之后,我想为了在会理能够发展“动物保健技术推广与应用”,就算这次中标后不赚钱,我也要继续努力,所以就送了3万元给陈昌维。但这次送钱给陈昌维跟中标没有关系。当然,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和陈昌维熟悉过后,他女儿在北大读书花销也大,我觉得要资助一下,这是交往中的一种感情方面的表示。 8、发货清单、领款单证实,2013年7月5日和12月24日,刘某某从凉山健牧动物科学研究所分别提取现金5万元和4万元。 9、合同书证实,2012年10月15日,会理县畜牧局与成都市青白江网围栏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2011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项目工程A标段合同书》,合同价款2410038元。2010年9月30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阳光钢围栏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2009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围栏物资采购与运输A标段合同书》,合同价款3444962元。2011年8月5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阳光钢围栏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2010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围栏物资采购与运输A标段合同书》,合同价款3800412元。2013年10月,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阳光钢围栏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2012年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围栏物资采购与运输A标段合同书》,合同价款2424400元。2009年1月7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4200元。2009年2月9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5000元。2009年10月29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70000元。2008年10月10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16650元。2010年4月4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97970元。2011年11月29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77914元。2010年11月30日,会理县畜牧局与西昌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签订《2010年度防疫物资采购合同》,采购物资总价21000元。2013年11月13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凉山健牧动物科学研究所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97000元。2011年11月28日,会理县畜牧局与成都科通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626000元。2011年1月24日,会理县畜牧局与成都科通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23000元。2012年4月18日,会理县畜牧局与成都科通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468500元。2008年11月5日,会理县畜牧局与成都科通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养猪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70000元。 10、扣押物品清单、非税收入缴款书证实,被告人陈昌维已退赃款355000元。 11、会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书、职务任命通知证实,2007年3月,陈昌维被任命为会理县畜牧局局长。 12、会理县人民政府文件证实,会理县畜牧局行政编制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13、干部编制卡证实,陈昌维为行政编制。 14、被告人陈昌维的供述,2012年,我到成都出差,住在成都市交通厅招待所,成都青白江区生产围栏的一家公司的毛总(毛某某)来请吃饭,他到我房间,将用信封装的2万元现金放在我的床上,感谢我,我收下钱。2013年春节后,我去都江堰开会,先到成都,毛总来金爵酒店找我,我们聊起子女,我对他说我女儿在北大读书,他拿了1万元现金给我,说是给女儿的压岁钱,表示祝贺。侦查人员问:青白江区这个毛总为什么要拿钱给你?答:我们之前有业务上的来往,在2012年会理县畜牧局负责的退牧还草项目中,毛总的公司在采购招标中中标,金额好像是200万元,毛总销售围栏给我们畜牧局,我们在业务来往中没有为难毛总他们公司,毛总为了感谢才拿钱给我。 2010年,畜牧局在进行退牧还草项目中,黄某某的阳光钢围栏公司在招标中中标。下半年的一天晚饭前,在瀛洲园酒店外面的路上,黄某某塞了1万元现金在我衣服包里。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在成都九中附近,黄某某知道我女儿考上北京大学,我们电话联系见面,他说对我女儿考上北京大学表示祝贺,送了我1万元,我感谢了一下就收下了。黄某某和我通过业务上的往来就比较熟悉,如果我们没有业务往来是不可能认识的,他也不会送我2万元钱。我们在业务往来中没有为难他们,黄某某为了表示感谢才拿钱给我。 2009年底到2011年,成都动保防疫物资公司中标两次,都是基层站防疫体系建设防疫物资采购。一次是在成都交通厅招待所,姚某某拿了约9万元现金到我房间,他说是动保防疫物资公司送的,我收下了。另外一次是在畜牧局我的办公室,姚某某拿了4万元还是5万元给我,他说是动保防疫物资公司送的。侦查人员问:动保公司为什么拿钱给你?答:因为我是畜牧局长,我们局和他们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我们没有为难他们,动保公司为了表示感谢,才通过姚某某拿钱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