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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维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1、证人毛某某(成都市青白江网围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证实,我们公司2012年参与会理县畜牧局网围栏退牧还草工程招投标中标,9月份签订网围栏购销合同,就和陈昌维认识。2012年下半年,陈昌维到成都,住在畜

1、证人毛某某(成都市青白江网围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证实,我们公司2012年参与会理县畜牧局网围栏退牧还草工程招投标中标,9月份签订网围栏购销合同,就和陈昌维认识。2012年下半年,陈昌维到成都,住在畜牧厅附近的一个宾馆,我到他房间,将用信封装好的2万元放在桌子上或床上,说感谢他,他推辞了一下还是收下了。2013年2月份春节后,陈昌维到都江堰开会,要在成都住一晚。在喝茶时,我拿了3万元现金给他,说是给他女儿的压岁钱,他当时推辞了一下还是收下了。侦查人员问:你为什么要送钱给陈昌维?答: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畜牧局付我们公司的货款能及时一点,不要为难我们,希望陈昌维在这个事情上能帮一下忙。

2、证人黄某某(四川阳光钢围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证实,我们公司和会理县畜牧局在退牧还草工程上有业务往来,我曾经送过两次钱给会理县畜牧局局长陈昌维。第一次是2010年,我们公司参与会理县退牧还草网围栏工程招投标中标,我到会理和畜牧局签合同。在瀛洲园附近的路上,我拿了1万元塞到陈昌维的上衣包里,他当时推了一下说这样子不好,并要将钱还我,我说不存在都是老朋友,我将他的手按住,他也就没说什么。第二次是2011年,我公司也是在会理县退牧还草网围栏工程中中标,那年7月份,陈昌维的女儿考上北大还是清华,陈昌维到成都来,我请他们一家人吃饭,我说祝贺陈昌维的女儿考上好学校,给了他女儿5000元现金,这5000元是我的办公室主任汪某某递到我手上我又拿给陈昌维的。侦查人员问:你为什么送钱给陈昌维?答:第一次送1万元是我和陈昌维刚见面,一个是一种人情,二是我想为了在拨款等方面不刁难我们,便于工作顺利进行;第二次送5000元,是因为大家认识了,对他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当然除了人情方面的原因,还是因为陈昌维是畜牧局局长,要维护好关系,方便今后的工作。

3、证人汪某某(四川阳光钢围栏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自书证言证实,2011年8月左右,会理县畜牧局局长陈昌维送女儿去读大学之前,一家人经过成都,我和黄总宴请他们一家,得知他女儿考上重点大学,于是由我拿了5000元递给黄总,由他交给陈,以示祝贺。2011年12月左右,我和黄总前往会理县畜牧局拜访,畜牧局请我们二人吃饭。晚上11点左右,在回酒店的路上,黄总示意我拿一万元递给他,他拿给了陈,因为黄总希望供完货之后能快速收回货款,而收回货款的程序和时间非常缓慢,黄总希望陈帮着催一下款项,能使资金尽快回笼,以缓解公司压力。

4、证人郭某某(成都科通农牧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证言证实,我们公司2009年参与会理县畜牧局养猪设备招投标中标,在3、4月签的合同,就和陈昌维认识了。2009年到2012年期间,我负责凉山州的销售工作,我分三次给陈昌维送了8万元。第一次是2009年4月,我和公司的一个股东去找陈昌维签合同,他都说没时间,我们等不了,想赶紧把合同签了,有人提醒我们要打点一下,就是要送点钱给陈局长。我问刘刚怎么办,他说就去打点一下。我们约陈局长吃饭,他说有事,叫我们晚上去茶楼找他。当天下午6点左右,我和陈局长在茶楼聊天,刘刚去取来钱后,把钱递给陈昌维说陈局长辛苦了,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陈昌维把钱收下,叫我们第二天去畜牧局签合同。第二天早上,我和刘刚去陈昌维的办公室把合同签了。第二次是2011年8月份,那天陈昌维请客吃饭,因为他女儿考上北京大学,饭后陈昌维开车送我回宾馆,在车上,我老婆拿了3万元现金放在副驾驶位置,我对陈昌维说他娃娃考上大学,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他当时推辞说不要,我说是给娃娃的,不是给他的,他就收下了。这次从成都出发前,公司几个股东说我这次去这条线该花的钱要舍得花,要把这条线的关系建立好,我在公司借了5万元带着。到会理后,恰好遇到陈昌维的女儿考上大学请客,我趁此机会送了他3万元,也是为了和他建立好关系,为了今后在会理畜牧方面有工程可做,虽然也有我个人人情方面的因素,但我个人不可能送他这么多。第三次是2012年5月中旬,我和老婆、公司股东周某某到会理县畜牧局交货办理货款,我请陈昌维局长吃饭后,他准备开车走,我把用报纸包好的3万元放在副驾驶位置,对他说这是我们公司给他的辛苦费,他说不用,推辞不要,我又说他不收下,我不好给公司交代,还说希望他能帮忙及时付我们公司货款,他才勉强收下。这3万元是公司的股东决定了要送给陈昌维的,几个股东的目的就是希望陈昌维帮忙能及时付公司货款。这次的货款支付及时,不到一星期就转给我们公司了。

5、证人宗某某(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证言证实,2010年左右,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中标几次会理县的畜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我负责实施,几次中标的业主代表都是会理县畜牧局兽医站站长姚某某。姚某某来成都出差,我给过他3次红包,一次是3000元,一次30000元,一次是20000元。2010年,我们公司投标会理县一个畜牧仪器采购项目,业主代表也是姚某某,在开标之前,我说想做他们县的采购项目,他说别的公司给他联系过,如果中标,要给他140000元,他问我们公司做不做得出来,我说没问题。后来我们公司顺利中标,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大概在2011年8月,姚某某来成都出差,他打电话联系我后,我准备了150000元现金去成都交通商务宾馆他的房间找到他,把袋子递给他,说里面有150000元,多的10000元请他们团队吃个便饭。

6、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3月29日,会理县畜牧局与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畜牧局基层站建设项目乡镇兽医站建设所需基层站识读器”采购合同,该合同履行完毕后,9月左右,我和陈局长等人到成都住在交通招待所,宗某某来后,拿了一个牛皮纸的信封给我说感谢我对他们公司的支持,他还问了一下近期有没有项目进行招投标,这次宗某某送的钱是30000元。我回会理后,到陈昌维办公室,把这30000元拿给了他,说了一句“宗某某给的钱”,他把钱接过去,什么话也没有说,也没有推辞,我想他也明白是什么钱。2011年11月29日,会理县畜牧局和四川动保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会理县畜牧兽医站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后,2012年9月,我和陈局长等人到省厅,我打电话联系宗某某,他到我房间,提着一个灰白色的纸口袋,他说感谢我和陈局长这几年项目上的关照,这次把所有的钱都拿来了,有17万元,其中多给了3万元。我将口袋打开后清点,只有15万元,我拿了7万元出来,把剩余的8万元装在口袋里到陈昌维的房间给他。侦查人员问:拿给陈昌维的这11万元,究竟是你自己送给他的,还是按宗某某的要求分给他的?答:宗某某没有明确给我说要分给哪个,但我觉得这是一种默契,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管宗某某还是陈昌维。这个项目是我在负责,和宗某某联系收钱等也是我一个人在操作,但这么一大笔钱我也不可能一个人吃掉。在宗某某送这15万元时,我明确给宗某某说这些钱不是我一个人得,宗某某也说知道。这个项目虽然陈昌维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我要给他汇报工作,项目的事他都清楚,财会上拨款出去也要他签字,如果有什么问题也要给他汇报,所以我拿了11万元给陈昌维时,也说过是宗某某的钱,他也没有推辞就把钱收下了,我想陈昌维应该也是心知肚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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