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甘孜藏族自治州价格认证中心甘价鉴(2015)22、23、106、65号鉴定意见书、道孚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道价认鉴(2015)03鉴定意见书,证实田野牌汽车一辆,价格为87500元;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价格为35998元;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价格37250元;五菱宏光面包车(车牌号川V****)一辆,价格45037元;五菱荣光面包车(车牌号川V****)一辆,价格31177元;两头小黄牛鉴定价值为650元。 9.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甘公物鉴(DNA)字(2015)061号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川V****方向盘3号棉签、川V****号车副驾驶遮阳板上口罩、川V****号车副驾座上米色帽子上均检出DNA-STR分型,经15个STR分型未排除泽仁洛加,似然比例为2.209×1020,在排除同卵双胞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以上DNA-STR分型为泽仁洛加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送检川V****号车驾驶台口罩上检出DNA-STR分型,经15个STR分型未排除格登登真,似然比例为8.231×1022,在排除同卵双胞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以上DNA-STR分型为泽仁洛加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所送检川V****号车驾驶座后中口袋内口罩上检出一男性DNA-STR分型,不为泽仁洛加、格登登真、兰某某所留。 10.丹巴县公安局天网视频截图照片、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公安局治安卡口视频截图照片、被盗车辆照片及车内遗留衣帽照片、“2015.5.3”丹巴县五菱面包车被盗案天网监控视频截图及说明、“2015.5.2”道孚县鲜水东路卡口天网监控视频截图,证实天网视频拍摄四被告人作案车辆及被盗车辆的情况。 11.扣押物品、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证实丹巴县公安局在泽仁洛加处扣押车牌号为川V****五菱宏光白色面包车一辆;道孚县公安局在生龙某某处扣押五菱牌面包车一辆;道孚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7日将扣押的五菱牌面包车一辆随案移送给丹巴县公安局。 12.甘孜县公安局四通达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四被告人系该辖区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 13.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6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吴某某发现其停在水子乡纳交一村叶某乙家路边坝子里面的中兴皮卡车不见了,就报警了。车子的颜色为军绿色,车牌是川C****,车子的后保险杠卸下了的。车子是吴某某于2014年6月18日在自贡购买的,当时花了9万余元。 14.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证实李某乙于2015年2月24日早上6时55分,发现其停在丹巴县章谷镇磨子沟县车队宿舍楼下(广场背后)的川V****长安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不见了。车辆颜色为银灰色,车子后门下面左边被刮了一点划痕,在驾驶台后视镜上挂了一根红色的哈达,车是2014年1月25日买的。 15.被害人叶某甲的陈述,证实叶某甲于2015年2月24日7时15分左右发现其停放在丹巴县水子乡纳交一村自家门口公路边的川V****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被盗了。被盗时只挂有后牌照,未挂前牌照,车子是2014年6月份在张某处购买的。 16.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张某在丹巴的工程结束后将自己的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卖给了丹巴县水子乡纳交一村的叶某甲了。 17.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3日凌晨4点过,李某甲的岳母听到屋外有动静,起来就看到李某甲的车子刚开走,然后就给李某甲说车子被偷了,李某甲跑到公路上看到车子已经没在停放的位置了。隔了五分钟左右,李某甲站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时看到自己的面包车上来了,其大声吼想拦下来,但车子加起油门就跑了。李某甲就叫醒隔壁有车的仁某帮其追车,追了一公里左右就看到车子停在路边,已经熄火了,车灯亮着,车里面没有人,车辆点火器的线路被破坏了,车牌照为川V****。 18.被害人兰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3日早上8点,兰某某去丹巴县章谷镇信用联社(车站)前面取车子时,发现车子不见了。车子是五菱宏光面包车,银灰色的外壳,车牌照为川V****,驾驶室后视镜上挂了一根红色的哈达和一个铜牌,车子是2015年2月份在成都红牌楼买的。 19.被害人阿某、多某的陈述,证实阿某、多某两家的牛冬天没有固定的放牧点,一般不吆回家就放在县城边,牛会跑到城里捡食垃圾,两家的牛只有一岁。 20.证人生龙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0日6点左右,生龙某某和洛绒次登驾驶洛绒次登的长安车去康定,在道孚县城区看见两头小黄牛在垃圾桶边吃垃圾,洛绒次登说把两头小黄牛偷回去养大。洛绒次登负责抓牛,生龙某某负责开关车门将牛装车,后洛绒次登伺机逃跑,生龙某某在逃跑时被抓。生龙某某因盗牛被道孚县公安局处十五日行政拘留。 21.被告人格登登真供述及辩解,证实格登登真前后到丹巴县三次,共偷了五辆汽车。第一次是2014年冬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格登登真与洛绒它西、泽仁洛加在丹巴县朝八美镇方向的路边的坝子里偷了一辆深绿色的皮卡车,车子有点新,三人将车子开回甘孜县后,以19000元的价钱卖给了色达县一个叫德某的人,卖车的钱三人平分了;第二次是2015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凌晨,格登登真与洛绒它西、洛绒次登在丹巴县体育广场背后偷了一辆五菱面包车,然后在回去的路上还偷了一辆长安牌斗斗车。偷的这两辆车格登登真在甘孜县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德某,格登登真分得了4600元或4700元;第三次也就是被抓的那天(2015年5月3日),格登登真与泽仁洛加、更灯某某在丹巴县城内偷了一辆五菱面包车,该车在逃跑时撞坏了。后来又在丹巴县朝八美方向的路上偷了一辆五菱面包车,由于主人家发现了,车子开了一段路后,因为害怕就扔弃在路边了,天亮后在回甘孜县经过丹巴县卡点时被抓。 22.被告人洛绒它西供述及辩解,证实2014年冬天(具体时时间记不清了),洛绒它西与格登登真、泽仁洛加乘坐泽仁洛加的五菱面包车到丹巴县城偷车,在丹巴朝八美方向的路边看见一辆皮卡车,洛绒它西和格登登真就下车去偷,泽仁洛加将车朝八美方向开,洛绒它西望风看人,格登登真实施偷车,后三人将偷的皮卡车开回了甘孜县,车子变卖后,格登登真分给了洛绒它西7000元钱;2015年春节期间,洛绒它西与格登登真、洛绒次登驾驶洛绒次登的长安面包车一同到丹巴偷车,转到丹巴县广场背后时发现了一辆五菱面包车停在路边,格登登真和洛绒次登就下去偷车,洛绒它西驾驶洛绒次登的车子在西河桥桥头停车的地方等。在不远的路上,三人又发现路边停有一辆长安斗斗车,三人又去偷这辆车。后洛绒次登开着偷的长安斗斗车、格登登真开着偷的五菱面包车、洛绒它西开着洛绒次登的面包车一起回了甘孜县,两辆车变卖后,洛绒它西分得了50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