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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诉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累赘815元,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累赘1400元;反诉费2286元,由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累赘335元,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累赘1951元。

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累赘815元,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累赘1400元;反诉费2286元,由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累赘335元,威海树立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累赘1951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郭淑芝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代)  于 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