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韦某甲与何刚、覃能强聚众斗殴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1)韦某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证实,2014年10月17日19时许,其与外号叫“哥二”的男子来武宣县城玩,21时许韦某林给“哥二”打电话叫其与“哥二”到武宣国际大酒店附近夜宵摊吃夜宵。其与“哥二”来到夜宵摊后

(1)韦某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证实,2014年10月17日19时许,其与外号叫“哥二”的男子来武宣县城玩,21时许韦某林给“哥二”打电话叫其与“哥二”到武宣国际大酒店附近夜宵摊吃夜宵。其与“哥二”来到夜宵摊后听见韦某林与他人通电话。之后,韦某林对其和“哥二”说“等下那边的人过来,我跟人家谈判的时候你们帮看着其他人,不让其他人过来动手”。其知道韦某林要跟对方打架,其心想如果对方过来动手就跟他们打。

(2)覃某甲证实,2014年10月17日19时许,其开车送思灵乡寺村的韦某林、韦某宁(音)等五六人来武宣县城。途中,韦某林跟车上的人说“等下跟桐岭人打架,打起来的时候大家不要乱,要走在一起”。当时其就知道韦某林要来武宣县城跟人家打架,来到县城后韦某林和几个人先下车,其和韦某宁在一起。后来韦某宁接了一个电话就叫其开车到武宣镇城北路的“汽车加油站”,其开车到“汽车加油站”后韦某宁下车,其在车上等。一会儿,有100多个裸着上身的男子手持砍刀等工具从武宣国际大酒店方向冲过来,好像在打架。韦某宁跑到其车上,有人追过来,韦某宁又下车跑走。其自己开车走,后来韦某林打其电话说有人受伤。

(3)臧某证实,2014年10月17日晚上,参与打架的人先在武宣县城的“长乐人家”饭店吃饭,后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开厢娱乐,晚上9点多钟包厢里面的人全部下楼,其跟下来,看见停车场内有人从一辆小货车上拿刀具、钢管等工具下来发给大家,其接过一把砍刀后跟在一帮人后面往“陆姐夜宵摊”(汽车加油站对面)方向走,其来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看见前面的人已经冲上去打对方,一下子前面的人就返回来了。

(4)陈某甲证实,2014年10月17日,其听说何某朗的儿子何刚与思灵人有矛盾,对方打电话恐吓何某朗。廖某航纠集人员到武宣县城集中,准备晚上跟对方打架,后其与陈某贤一起来到武宣县城的“长乐人家”饭店,看见饭店摆有四五桌,廖某航负责点菜和招呼大家吃饭。饭后,大家又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开厢娱乐,其认为跟对方打不成架,就和几个人开车回通挽镇,刚到马步街陈某贤打电话叫其返回来。其回到国际大酒店时看见很多人裸着上身手持砍刀、禾叉等工具聚集在酒店外面。其从一辆车上拿来一根木棍后跟随大家往“陆姐夜宵摊”方向走,其走在队伍中间,走到一个加油站的时候前面的人就跟对方打起来。

(5)廖某甲证实,2014年10月17日晚,廖某航邀其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喝酒,在包厢里面有三四十人,其认识的有廖某航、何某朗、陈某甲。在包厢里面廖某航说要跟思灵人打架,后来包厢里面的人全部下楼,其跟下去看见所以人都脱掉上衣并从车上拿来砍刀和钢管等工具,其也脱掉上衣并找来一根木棍跟大家一起往第三转盘(距离汽车加油站约200米)走,走到加油站时前面的人就跟对方打起来。一会儿警察过来,大家逃散。

(6)甘某证实2014年10月17日晚,其跟随朋友来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喝酒,在包厢里面有20多人,有一个中年男子(经辨认是何某朗)主动与大家碰杯喝酒,后面进来的人也主动向他敬酒。后来包厢里面的人全部跑到楼下,其跟下去听见有人说要去打思灵的韦某林。其来到停车场看见很多人手拿砍刀,因其认识韦某林,所以其没有跟过去打架。

(7)陈某乙证实,2014年10月17日晚上9时许,陈某甲打电话叫其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喝酒,其来到包厢看见很多人一起喝酒,其只认识陈某甲和陈某奔。约半个小时后包厢里面的人全部跑下楼,来到停车场,其跟过去看见有100多人在停车场聚集并从一辆小货车上拿来砍刀、禾叉等工具。其知道要去打架,就从小货车上拿来一根钢管。有人喊把上衣脱掉,大家就脱掉上衣,然后有人带头往第三转盘方向走,其跟在后面。准备到第三转盘附近的“汽车加油站”时,队伍前面的人就冲上去打对方,对方的人跑走,大家返回国际大酒店。

(8)陈某丙证实,2014年10月17日晚上,陈某贤邀其来武宣处理事情,其与陈某贤等四五个人一起从通挽镇坐车来到武宣国际大酒店,陈某贤上楼,其在楼下坐。后来又有很多人陆续来到酒店并上楼,其跟上去。在二楼走廊,其看见很多人在一起讲话,其认识的人有陈某甲、陈某贤、陈某乙、陈某开、甘某。后来,所有的人全部下楼,来到停车场。其跟过去,看见约100人手持砍刀、钢管、木棍等工具站在停车场里面。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经辨认是何某朗)叫大家脱掉上衣,然后叫拿砍刀的人走在前面。大家往第三转盘方向走,其走在后面,准备到一个加油站的时候,前面的人和对方打了起来,不到一分钟大家就散了。

(9)黄某甲证实,2014年10月17日下午,廖某航打电话叫其到武宣县城的“长乐人家”饭店吃饭,其不去,后来廖某航叫其晚上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喝酒,其同意。晚上,其来到武宣国际大酒店罗马厢,看见有三四十人在里面,其中有廖某航、何某朗、臧某、陈某贤。一会儿,廖某航、何某朗走出去。有一男子告诉其说准备与韦某林打架。后来包厢里面的人全部出去,其跟大家来到停车场,看见大家到一辆车上去拿砍刀、钢管等工具,其自己找来一根木棍。何刚叫大家脱掉上衣,后一起往第三转盘方向走,其走在后面,准备到一个加油站时,前面就开始混乱了。几秒钟之后,大家就退回来。

(10)廖某乙证实,2014年10月17日下午,廖某航打电话叫其到武宣县城的“长乐人家”饭店吃饭,其来到饭店包厢后何刚过来与其打招呼。因人太多,其不吃饭就走。晚上,廖某航又打电话叫其到武宣国际大酒店罗马厢喝酒。其来到包厢,看见廖某航、何某朗、何刚、覃某丙、覃某乙、覃能强、廖某甲都在,何刚向其敬酒并说要与思灵人打架。一会儿,廖某航、何某朗走出去,有一帮通挽镇的年轻人进来喝酒。当晚10时许,何某朗走进包厢叫大家一起下去,包厢里面的人就全部下楼来到停车场拿砍刀、钢管等工具。然后大家脱掉上衣,一起往第三转盘走,准备到一个加油站的时候前面的人就与对方打起来。

(11)覃某乙证实,其听说何刚要与思灵人打架,何刚等人在武宣国际大酒店集中,后其开车来到武宣国际大酒店。在停车场看见何刚、廖某乙、廖某丙、覃某丙等100多人。(其证实打架使用的工具和打架经过与廖某乙所证实的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