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010号 原告陈某某,女,1979年4月25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被告欧某某,男,1978年5月3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欧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为原告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加入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解决。 案件受理费150元,法制,由原告陈某某承担。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