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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景与黄朋、王艳青官方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摘要: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兖执恢字第91号 央求执行人陈世景 被执行人黄朋、王艳青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陈世景诉被央求执行人黄朋、王艳青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和解协定已实行终了,本案全副执行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兖执恢字第91号

央求执行人陈世景

执行人黄朋、王艳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陈世景诉被央求执行人黄朋、王艳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和解协定已实行终了,本案全副执行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则,法制法学,裁定如下:

终结(2014)兖民初字第922号民事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员  张全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