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体统计,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有25人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比例超过六成。根据这40名中已宣判的“红通”人员归案后情况看,判决缓刑的6人均为劝返,还有1名自首人员、1名劝返人员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缉捕、遣返的8人则都判了实刑,罪行严重的甚至被判无期徒刑。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表示,依照刑法规定,“数额”并非影响刑罚轻重的唯一因素,真正影响和决定外逃案刑罚轻重、裁判结果差异的因素,一是犯罪人回国接受审查、裁判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其程度,二是赃款赃物的追缴情况、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结果大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0人的不同境况释放了强烈信号。正如4月27日中央追逃办公告所说,我们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