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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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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州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李振州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毋尚梅未召开董事会,伪造公司董事赵新的签名,隐瞒公司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

李振州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毋尚梅未召开董事会,伪造公司董事赵新的签名,隐瞒公司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请求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行为。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辩称:被上诉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了形式审查职责。如果出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也是申请人的责任,并非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所致。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第三人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答辩称: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均有李振州、毋尚梅签名,是二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赵新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股权变动和人事变动没有权利,其签名与否以及是否真实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其作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依据本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本院确定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关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有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9]83号关于《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本院查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1999年1月25日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李振州、毋尚梅,法定代表人为李振州,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2012年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长惠投资基金借款一亿五千万元用于其开发的城市之巅房地产项目。6月29日北京长惠投资基金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北京长惠投资基金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向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一亿五千万元,用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之巅房地产项目。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对外大额负债、对外投资、合作、担保、股权变动、实际控制人变动、管理层变动、资产重组及所有可能对北京长惠投资基金债权的安全造成影响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向北京长惠投资基金报告,并取得北京长惠投资基金书面同意方能实施。北京长惠投资基金有权推荐董事、财务监管专员各一名,对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的运营、财务等监管。北京长惠投资基金委派赵新到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2年7月6日北京长惠投资基金与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振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对外大额负债、对外投资、合作、担保、股权变动、实际控制人变动、管理层变动、资产重组及所有可能对北京长惠投资基金债权的安全造成影响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向北京长惠投资基金报告,并取得北京长惠投资基金书面同意方能实施。

2012年9月5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李振州将其51%的股权、毋尚梅将其49%的股权全部质押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2012年9月6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显示,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李振州、毋尚梅、赵新。

2012年9月11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依据与北京长惠投资基金的借款及监管协议,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移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移交同时约定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以后的用章业务由其提出用章申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根据相关协议办理用章。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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