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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宗树林不服被告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被告济源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2015)济行初字第14号 原告宗树林。 被告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行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皇甫尚勇,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任宝艳。 委托代理人苗文斌。 被告济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赵书乾,局长。 委托代理人寇晓磊。 原告宗树林不服

(2015)济初字第14号

原告树林

被告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皇甫尚勇,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任宝艳。

委托代理人苗文斌。

被告济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赵书乾,局长。

委托代理人寇晓磊。

原告树林不服被告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以下简称沁园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登记立案。本院登记立案后,当天向原告宗树林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于2015年5月7日向被告沁园分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因原告宗树林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没有起诉复议机关,在本院告知其应追加被告情况后,原告宗树林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递交了申请书,申请追加济源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于2015年5月日向被告市公安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宗树林,被告沁园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皇甫尚勇(副职负责人)、任宝艳、苗文斌,被告市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寇晓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沁园分局2014年1月6日作出济公沁分(治安)行罚决字(2013)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宗树林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被告市公安局2014年5月8日作出济公复决字(2014)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沁园分局作出的济公沁分(治安)行罚决字(2013)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宗树林诉称:沁园分局认定其是组织者,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采取静坐、打横幅等非法集合的事实均属捏造的,是错误的,市公安局作出予以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也是错误的。故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沁园分局作出的济公沁分(治安)行罚决字(2013)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公安局作出的济公复决字(2014)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告沁园分局辩称:在其局对宗树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宗树林于2014年2月11日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其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于2014年5月8日向宗树林送达。宗树林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应予驳回。其局对宗树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宗树林的诉讼请求。

被告市公安局辩称:宗树林于2014年2月11日向其局申请复议,同日其局依法予以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在七日内向沁园分局发送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沁园分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书面答复,并提交了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2014年4月9日,延长复议期限三十日。其局经审查后,认为沁园分局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复议决定书于2014年5月8日向宗树林送达。其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正确合法,宗树林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宗树林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应当予以驳回。

被告沁园分局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报案人琚XX2013年12月3日所写的报案材料。主要内容为:其系沁园办事处信访办主任,现反映辖区东夫居委会(实际上为东夫人头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东夫居委会)居民宗树林于2013年11月11日至今私自组织群众20余人到市委、市政府东大门口静坐,并承诺到场群众每人每天40元。经办事处及居委会多次做工作无效,建议依法对宗树林进行处理。

2、其局2013年12月4日制作的对宗XX的询问笔录。宗XX回答的主要内容为:其系东夫居委会支书。知道其居委会居民到市委东门口堵门的事,是其居委会居民宗树林组织的,是因为山水世界城工地拖欠其居委会的补偿款。宗树林没有提前给其说过堵门的事,也没有向居委会干部说过此事,堵门后其才知道。宗树林于2013年11月11日早上开始组织二、三十人(年纪较大的老人)到济源市市委东大门静坐,除星期六、星期天外,上班时间每天都到市委市政府东大门静坐,一直持续到现在。期间其居委会和沁园办事处的干部多次去找宗树林做工作,宗树林坚持说开发商啥时间把补偿款给到位,他们才撤离。开始他们只是静坐,后来有部分人在市委门口打扑克。去市委门口静坐的都是东夫居委会60岁以上的老人,宗树林基本上每天都去,其余的人都不固定,具体有谁去了其也不清楚。后来听群众说(不记得是谁说的)宗树林承诺给去市委门口静坐的群众每人每天40元。

3、其局2013年12月4日制作的对董XX的询问笔录。董XX回答的主要内容为:其系东夫居委会主任。知道其居委会居民到市委东门口堵门的事。2013年11月11日早上10时左右,沁园办事处信访室主任琚红亮和办事处纪检书记段建军通知其和宗应才到市委门口,说是其居委会居民围堵市委大门口了。当时其没有去,下午的时候其看见其居委会大约三十个左右的老年人还在市委市政府的东大门口静坐,随后,除星期六、星期天外,其居委会居民上班时间每天都到市委市政府东大门静坐。这期间听说是其居委会的宗树林组织的,宗树林承诺给去市委门口静坐的群众每人每天40元。其居委会和沁园办事处的干部多次去找宗树林做工作,宗树林坚持说开发商啥时间把补偿款给到位,他们才撤离,一直持续到现在。宗树林之所以组织居民至市委东门口堵门,是因为山水世界城工地拖欠其居委会的补偿款,宗树林说其居委会的干部不作为。去市委门口静坐的都是东夫居委会60岁以上的老人,宗树林基本上每天都去,去的人比较多,也不固定,具体有谁去了其也不清楚。

4、其局2014年1月6日制作的对潘X的询问笔录。潘X回答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东夫居委会居民连续七天来其工作的地方市委东大门口上访,堵东大门口北边的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听上访人员说,组织者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头和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来堵大门的人有30个左右。

5、其局2014年1月6日制作的对王XX的询问笔录。王XX回答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这两天,上访人员又来市委东大门口堵门口,堵的是东大门口北边的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好像听上访人员说,组织者是60多岁的老头和40多岁的中年人。

6、其局2014年1月6日制作的对曹XX的询问笔录。曹XX回答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这两天,东夫居委会的居民又来市委东大门口上访堵门,堵的是东大门口北边的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上访的组织者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头和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