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正辉诉威远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第二审行政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本案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虽有不当,但对上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行政处罚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本案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虽有不当,但对上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行政处罚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的主要辩称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法院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结果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郭正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胡 春

审判员 李克斌

审判员 王 晶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