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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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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竹溪镇荷花街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与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7、开县竹溪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开县竹溪镇荷花街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证实荷花居委一组系原竹兴村三组,2004年界址调整时改为竹溪村一组,因竹溪镇规划,2007年将集镇周边的组划为了竹溪镇荷花居委一组。

7、开县竹溪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开县竹溪镇荷花街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证实荷花居委一组系原竹兴村三组,2004年界址调整时改为竹溪村一组,因竹溪镇规划,2007年将集镇周边的组划为了竹溪镇荷花居委一组。

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调取了以下证据材料:

1、开县移民局《情况说明》,证实该局无“1992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对开县境内汉丰河流域(竹溪镇罗家湾)的普查勘测原始资料(普查勘测图)”。

2、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向本院出具的《关于三峡库区开县竹溪镇竹兴村土地淹没情况及永久性界桩测设的说明函》(院经计函(2015)31号),证实三峡水库土地淹没涉及开县竹溪镇竹兴村共7个组,分别是5组、6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

3、本院依法对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许光迪的调查笔录,证实因该院几次搬家、勘测时间久远,故原告申请本院调取的勘测图原始资料没有找到。

被告为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

1、《移民条例》,证明开县移民局是本辖区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安置必须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执行。

2、《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证明开县移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移民综合管理工作,《规划报告》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1)7号),证明开县移民局具体负责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移民补偿实物量以长江水利委员会1992年淹没调查登记为准。

4、《关于同意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开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渝府(1997)64号),证明《规划报告》得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