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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9日14时许,张×1到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拆迁等问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日,府右街派出所对张×1进行了训诫,并将张×1交由顺义公安分局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9日14时许,张×1到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拆迁等问题,被府右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当日,府右街派出所对张×1进行了训诫,并将张×1交由顺义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仁和派出所处理。仁和派出所于当日受理此案,对张×1进行了传唤、询问,告知其享有如实陈述、申辩等权利义务以及张×1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2014年5月10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张×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为由,作出并向张×1送达了6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1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20日。因张×1双下肢活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市朝阳区拘留所于2014年5月10日出具伤病缓收通知单,建议对张×1暂缓收拘。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5日期间,张×1的行政拘留处罚在北京市朝阳区拘留所执行。张×1不服顺义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顺义公安分局作出的607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提起本案赔偿之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2014)顺行初字第222号行政判决书,依法驳回了张×1要求撤销60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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