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林仙霖与杨雪云的代理人邵声宏签和解实是无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5W105386一案中,承办人员杜燕称,林仙霖如不撤销榕知法处字(2013)5号案,邵声宏又会告林仙霖专利无效,林仙霖又得跑北京中院、高院,累死林仙霖。林仙霖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且无法承受车旅费等才作出的和解。林仙霖向一审法院申请传唤杜燕到庭质证,一审法官不理会。无厂名、无营业执照、无公章的个人生产产品不能上市出售,必须有工商注册、相关单位质检等手续才能上市出售。 8.市知产局在处理榕知法处字(2013)5号案的乱作为,又勾结无营业执照、无公章的黑工厂,又将无身份证人员杨雪云伪装法人,将邵声宏伪装律师,且教唆这两人诉林仙霖专利无效,这些行为触犯刑法,一审法官却无动于衷。该案在2014年就起诉了,但立案庭工作人员用眼瞄一下不受理也不收案,几个月都用口头答复,是律师唆使立案庭不受理。后来我告立案庭工作人员违法,导致案件拖延。因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先接受诉状。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回避的决定书,也不写审判长名字,我就无法申请审判长回避。一审法官不传唤立案庭、市政府、市科技局、鼓楼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庭质证,是故意庇护市知产局罪恶。 上诉请求:1.撤销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行初字第166号行政裁定书,确认一审法官故意违背事实,仅依据一条司法解释做裁决,无法律依据枉法裁决;2.市知产局在处理林仙霖榕知法处字(2013)5号一案中违反行政法规,勾结无营业执照、无公章侵权黑工厂的假法人杨雪云、假律师邵声宏实施侵害林仙霖专利权合法权益,应按照专利法等相关法律判决市知产局赔偿林仙霖损失30万元人民币,且在12345网、省市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消除造谣诋毁林仙霖声誉。3.将本案市知产局违法行政行为犯罪事实移交纪监、检察院查处,本案一审法官枉法裁判也应交检察院查办。 被上诉人市知产局辩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