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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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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金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万金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石狮市远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万金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石狮市远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彧

代理审判员 李 斌

代理审判员 杨振中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