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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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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林与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5
摘要:上诉人王秋林上诉称: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就《关于批准上海大众物流培训中心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因补偿方案的合法与否是本案审理和裁判的前提,上诉人要求中止本案的审理。但原审法院未中

上诉人王秋林上诉称: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就《关于批准上海大众物流培训中心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因补偿方案的合法与否是本案审理和裁判的前提,上诉人要求中止本案的审理。但原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即作出判决,程序违法;国务院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至今未曾发布或公告任何征收上诉人名下房屋土地所在地块的决定书,被上诉人擅自发布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并对上诉人名下房屋土地实施行政强制征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有权拒绝接受;被上诉人原审时举证提供的上诉人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未当庭提供原件,庭审后提供的上诉人名下宅基地使用证系上诉人从未签收、持有并看到过的虚假证据,且上诉人相关建房申请资料与被上诉人认定的宅基地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一致,被上诉人据此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明显不合规、不合法;被上诉人从未向全体103户被征地居民公告任何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范围内村民房屋土地评估结果及被补偿安置机构,对上诉人名下房屋土地进行补偿安置的程序、补偿安置方案显属违法违规,上诉人有权拒绝不接受。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时提出的诉请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被上诉人嘉定规土局辩称:宅基地使用证系从村委会处获取,原件已经核对过,系真实的。上诉人户要求过高,致协商不成。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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