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叔叔欺骗警察替其顶罪,最终自己也要受法律制裁。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叔叔安某善因犯包庇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侄子安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12月16日,安某开着自己的轿车回望疃老家,路上把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三轮车撞翻,造成一死二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安某没有积极协助救治,而是弃车逃逸,还给自己的叔叔安某善打了个电话,让其到事故现场帮着看看,替为顶罪。安某善打110报警说是自己开的车,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由于案件疑点众多,利辛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6年6月16日,安某善终于承认,不是自己开的车,是侄子安某开的车。公安机关以安修善涉嫌包庇罪,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重新立案。该案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叔侄俩当庭表示认罪,法院故此予以从轻判决。 办案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安某善在得知侄子安某交通肇事后,不仅没有劝导侄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反而替侄子顶罪,“忙”没帮成,还触犯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