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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自编自演的“陷阱”人生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七旬老太自编自演的“陷阱”人生
  2016年12月15日,71岁的闫老太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被押上了去往监狱的警车。

  自2009年11月起,闫老太编造各种理由,骗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72万余元,被害人里有她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学生,甚至还有她的家政阿姨。更令人吃惊的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闫老太就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外表文雅 内心腐化

  闫老太曾是个高才生,20世纪60年代,她从上海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在黄浦区一家知名中学任音乐老师。

  由于学历较高、谈吐文雅而且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她非常容易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好感。当她开口借钱时,一般人都会放心地把钱款交到她手上,一而再、再而三也不产生怀疑。然而,几乎所有的被害人都没有想到——她其实是一个生活奢侈、长期借债挥霍的人。

  50多年前,大学刚毕业的闫老太进入了某音乐学院工作,没过两年就跳槽到了前面提到的中学,随后,仍然是不满两年,她就辞职回家,过了连续16年游手好闲的生活,直至1985年被关进了监狱。闫老太后来回忆,短暂的工作时光给她带来的记忆是模糊的,她并不曾享受过事业带来的成就感,只觉得工作太辛苦、收入太微薄,根本不能维持她的高消费……

  1985年4月到8月期间,闫老太与两名犯罪分子卢某、余某合作,谎称与亲友在深圳开办合资企业,缺少资金,通过卢某和余某,骗取浙江省湖州市某商场、某房管所等十几个单位的公款及一些私人借款,共计34.9万余元,骗取湖南省桃江县某化工公司8万元、上海市长宁区某金属厂12万元、上海某服装厂4万元。

  1985年6月到8月期间,闫老太又虚构有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等货源,利用卢某、余某提供的公司合同章、银行账户和盖了章的合同纸,先后同某贸易公司、湖州市南浔某联营商店、上海市长宁区某金属厂、常熟市某技术开发公司等15家单位签订了购销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双缸洗衣机等货物的假合同、假协议17份,总金额达294万余元,骗得预付款118万余元。

  同时,闫老太还以帮助代购彩色电视机、摩托车的名义,骗取15名被害人的购货款近20万元。

  在这些赃款中,闫老太实得120万余元,这些钱款除偿还债务外,全部被其挥霍。而同案犯卢某从中只获取了赃款3.8万余元、1台彩电、1台照相机、1只长焦镜头和1辆凤凰自行车,徐某只分得5500元。

  1986年9月23日,当时审理该案的法院确认,被告人闫老太虚构事实,设置骗局,以经商、集资、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和代购紧俏商品等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已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直接侵害了30多个单位和400多人的利益,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而判处闫老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服刑数年之后,闫老太于1992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十九年有期徒刑,随后又分别在1995年、1997年、1999年三次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一年二个月。从刑事裁定书中可以看出,闫老太在狱中“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劳动态度端正”、“遵守行为规范”甚至“制止他犯的违纪行为”。不仅如此,她在狱中还“多次获得奖励”、受到执行机关的“表扬、记功”,曾在多个年度被评为上海市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2001年,闫老太在监狱里已经待了16年,患上了脑梗塞、高血压三期等严重疾病。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及狱中的良好表现,执行机关准许她保外就医。随后因其病情未有好转,保外就医期限被延长至刑满(2008年6月9日)为止。

  重操旧业 专门杀熟

  监狱的围墙限制了人身自由,也阻隔了金钱的诱惑。在狱中,闫老太是接受改造的积极分子,然而,2001年她保外就医踏出监狱之后,纷繁的社会诱惑又让她迷失了自己。没过多久,她就故态复萌,重新走上了诈骗的道路。利用诈骗所得,她曾一度租住在高档楼盘,出入以轿车代步……

  据闫老太交代,她出狱之后仍然没有找工作,生活无着,只好靠骗来的钱生活。且2001年被释放之后,因前案还欠着被害人大概17万元的钱款,陆续有人上门来要钱,于是她就以各种理由借钱。虽然平时闫老太也做一些音乐方面的家教,每月能有2000余元的收入,但这些收入对奢侈惯了的她来说远远不够,“重操旧业”开始行骗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闫老太骗钱最多的人是她的邻居孙女士,骗得金额达130万元。

  孙女士跟闫老太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出入经常遇到,于是成为了朋友。2014年9月,闫老太找到孙女士,开口就借30万元。孙女士一开始是拒绝的,为了得到她的信任,闫老太外出找了专做假证的“黄牛”,伪造了一张写有70万元的银行存单交给孙女士。闫老太称自己由于与前夫的离婚事宜尚未办妥,不能动用该笔定期存款,但可以将存单作为抵押。同时,闫老太还承诺每年给付30%的高利息,孙女士于是心动了,给她转了26万元。本次借款以后,闫老太又以

  哥哥需要换肾、自己生病住院、侄子出车祸、嫂子做手术、亲属从国外归来需用钱等理由,陆续从孙女士手中骗走了巨额款项。每次借款,闫老太都会给孙女士写欠条,详细说明借款理由、金额、利息,看起来十分可信,且利息都在30%、20%不等。有几次,她甚至直接将金额写大,号称将以多写的钱款作为利息还给孙女士。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吴女士身上,她与闫老太在小区居民活动中认识。由于闫老太学历高,又会弹钢琴,是该小区的文艺积极分子,吴女士对她充满信任。闫老太以准备开办艺校为借口,向吴女士借取了31万余元。为骗取吴女士的信任,闫老太找“黄牛”伪造了一张20万元的银行存单。同时,她还对吴女士许诺了10%的利息。

  2015年10月,邻居吴先生在家中收到闫老太写给他的纸条,上面说有事找他。好心的吴先生便来到闫老太家中询问,闫老太又谎称为哥哥换肾手术筹款,还差15万元。吴先生看她可怜,就在随后的3天内分两次向她转款12万元。随后,闫老太又向吴先生送来了她4000余元的汽车保险费账单,要求帮忙缴纳。吴先生虽有犹豫,仍然同意了支付。

  邻居胡先生在街道铜管乐队里担任管乐手时,与乐队的电子琴手闫老太熟识,随后闫老太便以侄子出车祸等理由,向他借取了18万余元。

  被害人唐女士则与闫老太相识于一个基督教堂的教会活动中。闫老太经常为该教堂唱诗班弹钢琴,颇受教友尊敬。唐女士被骗4.5万元,闫老太给她的理由是亲属因病去世急需付清医院的欠款。唐女士在多次向闫老太催讨钱款之后,闫老太又拿出了一张70万元的假存单,向唐女士“解释”称自己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为婚姻、房产纠纷,存单被法院冻结无法立刻兑现,等她了结了官司一定还钱。唐女士听了这番话就相信了她,直至从他人口中得知闫老太被警方抓获,才到警察局报案……

  甚至在闫老太家中工作了3年的钟点工阿姨也没能躲过她的陷阱,被骗了5万元……

  编织陷阱 自陷囹圄

  大多数被害人在闫老太提出借款要求之初,都本能地选择拒绝,但闫老太总能找到获取信任的方法。除了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以自然高超的演技蒙人之外,她还采取了伪造虚假银行存款单和对被害人许以高额利息等方式。

  闫老太平时用骗得的赃款“拆东墙、补西墙”。只要有新的被害人上当,她就能继续行骗。哪个被害人催讨得紧,她就会还上一些钱,以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熟人的身份,加上简单的障眼法,让原本并不高明的骗局一再奏效。有些被害人较早识破了闫老太的骗局,在反复催讨之后要回了部分欠款,有些则毫无防备,直至闫老太被抓之后才恍然大悟。

  2015年10月,不知是出于悔罪,还是讨债的人太多让她难以应对,闫老太到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据闫老太交代,她自2001年出狱之后就已开始继续行骗,受骗上当者至少有50余人,数额可能高达300余万元。但是,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有许多被害人

  甚至已经失去了联系,部分事实难以查证,只能湮没在了时间的长河里。

  长宁法院认为,闫老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由于闫老太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她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方面因素,2016年11月29日,长宁法院对她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6年12月15日,闫老太在长宁法院被押上警车。上车之前,她还与警察进行着“轻松”的聊天,谈论着进监狱应该携带的衣物和生活用品。面对自己的未来,她似乎并不羞怯、担忧,甚至十分淡定。除此之外,从外观上看,她和普通的老太太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显得更年轻一些。虽然年过七旬,她的头发并不显白,略显发福的白皙脸蛋使她呈现出一种长期生活在优越条件下的富态。

  气质文雅的闫老太再次踏入了监狱的大门,等待她的将是十四年的牢狱之灾。反观闫老太的一生,诈骗犯罪几乎可以说是她的人生主线,她习惯了编织陷阱,习惯了用他人的损失不断哺育自己膨胀的欲望。但最后,法律给了她应得的惩罚,摧毁了她所编织的陷阱。

  案后余思

  当心那些“好处”的利诱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往往发生在有一定熟悉程度的人们之间。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片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犯罪分子使用种种手段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自愿”交付财物,因此此类犯罪从作案到案发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直至被害人发现真相或骗子再也无法掩盖。

  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财物。其中博取信任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本案中,作为一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老人,闫老太能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体面的外表。闫老太租住高档楼盘,出入小汽车代步,给人以富足的感觉;穿着打扮讲究,举止文雅礼貌,艺术院校毕业还弹得一手好钢琴,给人以信任感。二是熟悉的身份。闫老太“兔子专吃窝边草”,专门以邻居、社区活动结识朋友、教友甚至钟点工等熟人为作案对象,让被害人在不提防中受骗上当。三是编造无法拒绝的理由。闫老太向被害人编造的生病住院、交通意外、亲属去世等理由让人产生同情,难以拒绝,被骗也在所难免。四是提供虚假存单以高息予以诱惑。闫老太伪造大额存单并质押在被害人处,让人觉得放心,许之以高达20%至30%的利息让人动心。五是以后骗还前骗拖延时间。在被害人屡屡催讨之下,闫老太通过骗取其他被害人的财物,通过部分还款让先前的被害人觉得宽心。

  那么,被害人的哪些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呢?其一,贪心占小便宜的心理。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也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被害人往往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吸引,对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本案中,一些被害人本身具有一定防范意识,不愿轻易借钱给他人,但在闫老太花言巧语之下,尤其是短期借款却许以高额利息而开始动心。其二,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同情怜悯弱者是人之常情,但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编造种种理由,制造假象,博取人们同情,从而放松警惕,乘机而入。其三,轻率轻信心理。诈骗分子通常会利用其精通擅长的特定手段进行诈骗,如目前极为猖獗的电信诈骗往往通过虚构群发“中奖”、“返还话费、水电费”、“购房、购车退税”等利诱型信息,到“银联消费”、“银行卡泄密”、“亲友车祸”等避险型信息,再到“虚构绑架”、“官员受贿”、“生活越轨”等恐吓信息实施诈骗,针对老年人群体往往通过推销保健品、向老年人以高息借款名义进行诈骗等等。此类诈骗中被害人对于来源复杂的各种信息不加分辨、轻易相信,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防骗意识较差,对新型诈骗手段缺乏了解,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行骗对象。本案中闫老太屡屡得手,其原因就是利用了人们的轻率轻信心理,甚至采用了后骗还前骗,证明其具备还款能力的方法博取被害人的信任,掩盖其诈骗犯罪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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