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董某某、宋某某、刘某某、韩某某、常某某、陈某某、栗某某、秦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经传唤后,到公安机关交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吴清菊、李某乙、张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被告人吴清菊退出提成款140990元,被告人李某甲退出提成款70000元,被告人董某某退出提成款76552元,被告人宋某某退出提成款44280元,被告人刘某某退出提成款51000元,被告人吴某某退出提成款130000元,被告人韩某某退出提成款43312元,被告人常某某退出提成款19988元,被告人李某乙退出提成款20800元,被告人陈某某退出提成款42240元,被告人栗某某退出提成款53080元,被告人张某某退出提成款25000元,被告人秦某某退出提成款2793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吴清菊的供述:我从2012年5月20日左右开始在鑫坤公司当业务员,我介绍的客户总共在鑫坤公司存了有二百来万。开始公司给我的提成是按0.5分/月,到了2012年6月份,公司,是按0.8分/月提成的。 2、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我是通过吴清菊介绍于2012年1月29号至6月份在鑫坤公司当业务员,往鑫坤公司介绍存款。到了2012年6月份以后,公司按0.8分/月给我提成。2012年4月份公司组织去台湾旅游了。参加旅游的有卢某甲、张某某、吴某某、吴清菊、董某某、栗某某、常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杨爱香等有十几个人,有些人我不认识。介绍100万存款可以去一个人,介绍200万存款可以去两个人。记在我名下的有289万元。我介绍的存款户有刘风华、万秀芹、万合军、朱玉霞、成玉玲等人,有的我记不清楚了。 3、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我2012年元月份,经张某某介绍在鑫坤农业开发公司上班。鑫坤农业开发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任命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开始,刘某某按0.5分/月给我提成,到了2012年6月份,是按0.8分/月给的提成。我向公司介绍了312.2万元。除了拿提成,2012年2月份业务做够100万的业务员,鑫坤公司市场部组织到台湾等地旅游了,去旅游的人中我知道的有卢某甲、张某某、吴某某、吴清菊等人。 4、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2012年1月中旬至2012年5月我为鑫坤公司介绍过存款,是吴清菊介绍我去的。吴清菊下边的业务员有我、刘某某、李某甲、宋彩兰、李素梅。是按0.5分/月给我提成,也就是说我每介绍一万元的存款,存期内鑫坤公司每月给我50元的提成。为了鼓励业务员好好做业务,鑫坤公司组织做业务比较好的去台湾旅游了。去的人有杨某甲的妻子、卢某甲、董某某、常某某、李素梅、杨爱香、吴清菊、徐梦薇、张某某和女儿、韩某某的姐姐、栗某某、李某甲等人。我总共往鑫坤公司介绍了大概有190万左右,还有一些退单了。我总共在鑫坤公司拿到大概六七万块钱。有一些我介绍的客户的单子我出钱买下了,我买了有8万元的单子。 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2012年1月份,我的同事杜艳芬把她父亲杜民贤的5万元存到鑫坤公司之后,过了几天,我到鑫坤公司市场发展部,尚某某给了我500块钱,说是我朋友存钱之后给我的辛苦费,还说以后同事、朋友来存钱,鑫坤公司给我按0.5分/月提成。我一共往鑫坤公司介绍了多少客户记不清了,大概金额有150万左右,如果算上我自己的50万,共计有200万左右。 6、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我是2011年12月31日到鑫坤公司的,是尚某某介绍我去的。我当业务员,为鑫坤公司介绍客户存款。我每往鑫坤公司介绍一笔存款,鑫坤公司按0.5%/月给我提成。从2012年6月开始,是按0.8分/月给的提成,就是说我介绍到新坤公司的存款,每一万块钱鑫坤公司每月给我80元的提成。这个0.5分的提成是尚某某给我说的。我在鑫坤工作期间算上我的家人,我介绍的业务员介绍的存款算我这团队的业绩,她们的业务提成都是0.5分/月,是鑫坤公司市场发展部的经理给她们的。我这个团队包括我、秦会计、李娜、李杏花,共四个人。我在鑫坤公司工作期间,除了业务提成之外,公司还组织我们去台湾旅游了一次。谁的团队的业绩达到100万,可以去一个人。去的有十几个人。 7、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我给一些朋友介绍过鑫坤公司融资的事,可能有十几户,之前没有提成,到了2012年6月份,刘某某按月息0.8分/月给我提成,提成多少我记不清了。 8、被告人常某某的供述:我2012年1月至6月在鑫坤公司当过业务员,往鑫坤公司介绍存款。是李俊英介绍我去鑫坤公司的。2012年2月份,李俊英说让我多拉客户到鑫坤公司存钱,达到100万可以到台湾旅游。到了2012年6月份以后,按0.8分/月给我提成,并说给我按每月2000块钱发工资,但是这个工资我一分钱也没有见。鑫坤公司组织业务员去台湾旅游,我也去了。我为鑫坤公司拉的客户算上我自己的亲戚,共有十几个人,加上我自己的钱涉及金额有200来万。 9、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我在鑫坤公司存过钱也介绍客户到鑫坤公司存钱。是吴某某介绍我往鑫坤公司的。2012年1月份。她给我鑫坤公司是市里的龙头企业,安全、利息高。往这边存钱或者拉来存款,除了每月2分的利息以外,鑫坤公司按每月5%提成。我从2012年3月份开始往鑫坤公司介绍客户,鑫坤公司给我的业务提成大概有两万多块钱。吴某某下面的业务员有宋彩兰、秦某某、陈某某、常某某、李素梅、宋某某、张会梅。郝建军是尚某某发展的,栗某某是卢某甲发展的,周桂花是刘某某发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