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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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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集资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被害人韩某某陈述:证实程元伟当时给我说他吸收这个钱是跟着大老板干房地产,还包地种中药材。2013年3月23日,我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存款10000元,利息月息1.5分,每月15日给利息,我一

被害人韩某某陈述:证实程元伟当时给我说他吸收这个钱是跟着大老板干房地产,还包地种中药材。2013年3月23日,我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存款10000元,利息月息1.5分,每月15日给利息,我一共领了4个月,大概565元左右。入股分红合同是程元伟门市里的女孩给我签的,合同上的章是已经盖好的,程元伟的名字也是写好的。

5、被害人任某某陈述:证实安民合作社开业的时候在户部寨散发了很多宣传页,我和我妻子程凤姣先后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三次款,共存了15000元,利息是月息1.2分。当时给我们办理存款手续的是安民合作社的二名女工作人员,有一笔存款只给我开具了一张《濮阳市安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员互助金凭证》,没有签订合同,其他两笔存款只签订了入股分红合同,收据上程元伟的名字是安民合作社的那两个女孩替程元伟签的,合同上程元伟的名字是那两个女孩替程元伟签的。本金未收回。

6、被害人李某辛陈述:证实我爱人孙九荣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两次钱,一共存了8000元,利息是月息1.2分。

7、被害人郭某乙陈述:证实我儿子施存修于2013年春节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10000元钱,送了一辆电动车,一共领了200元钱的利息。安民合作社关门后,我给程元伟打电话要钱,他说现在没有钱,后来就打不通电话了。2013年8月份程元伟的父亲去安民合作社拉东西,我让他还我钱,程广合就给我写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

8、被害人高某某陈述:证实2013年7月6日我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10000元,利息是月息1分。签合同时,是安民合作社的那个女孩替程元伟签的字、盖的章。本金未收回。

9、被害人戚某某陈述:证实我听村里人说户部寨集上开了一家安民合作社,把钱存到那里给的利息高,我以丈夫张秋生、女儿张芳芳的名字在合作社分三次共存了75000元,利息都是月息1.5分,而且都是现金存的款。有一次签合同时程元伟在场,合同上是他签的名、盖的章,其他两份合同上程元伟的名字是安民合作社的那两名女儿签的字、盖的章。安民合作社关门后,我和丈夫张秋生去程元伟家要钱,他家人给了我一个手机号码,我们给程元伟打电话,他说做生意被别人骗了,现在没有钱还给我们,说等他挣了钱再还,后来再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10、被害人冯某某陈述:证实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时,程元伟在户部寨集会上搞好了一个活动,还撒传单。我在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四次款,一共存了20500元,利息是月息1.2分,他们让我是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存的钱,签入股分红合同时,是程元伟姑姑家的女孩给我签的字、盖的章。我共领了利息700-800元。

11、被害人李某戊陈述:证实我听村里的人说安民合作社开业的时候在我们村里散发过宣传页,说把钱存在安民合作社给的利息比银行高。我丈夫李某王在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款8000元,我女儿李青娟在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10000元。利息是1.2分。是安民合作社的两个女孩给我们签的合同,那两个女孩说是程元伟授权她们代替他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安民合作社关门后,我们给程元伟打过几次电话,但程元伟都是一拖再拖,不还钱,再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

12、被害人李某己陈述:证实我用女儿李翠丽的名字于2013年5月13日在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了25000元,利息是1.2分。入股分红合同是安民合作社的女孩给我签的,章也是她盖的。

13、被害人刘某乙陈述:证实安民合作社开业的时候在户部寨集上散发过宣传页,宣传页上的内容大概是说把钱存在安民合作社,他们用这些钱去搞种植、养殖之类的,挣了钱可以给存钱的人高额的分红、利息。2013年6月17日我在濮阳县安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款20000元,利息是月息1分。入股分红合同是安民合作社的两人个女孩签的字、盖的章。安民合作社关门后,我给程元伟打过好几次电话,但程元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都没有联系上他。

14、被害人李某甲陈述:证实安民合作社开业的时候在户部寨乡集上搭了戏台唱戏搞宣传,还散发了很多传单什么的,所以我就知道了安民合作社。我先后二次一共在安民合作社存款28000元,二笔存款的存款期限都是6个月。入股方签的是我的名字,合作社法人签的是程元伟的名字。签的是入股分红合同。签合同时程元伟不在场,合同都是事先打好的,程元伟也是事先在合同上签好的名字,公章也是事先盖好的,我只是在合同上签上我的名字就行了。利息是按照月息1.2分支付的,前后我总共领到了1000多元的利息。除了利息还给过我一桶食用油、两个灯笼和一箱白酒,目的是想让我给他拉拉户。我没有给安民合作社拉过户。我给程元伟打了很多电话要钱,但是程元伟都是一拖再拖,后来安民合作社就关门了,我的本金也没有要回来。

15、被害人李某丙陈述:证实我和我丈夫李学峰先后两次共在安民合作社存款70000元,这两笔存款的存款期限都是一年,利息都是按照月息1.5分支付的。我领了前两个月的利息,共计2100元钱,领第三个月的利息的时候,程元伟一拖再拖,就没再给过我们钱。入股分红合同是安民合作社的一个女孩跟我们签的,当时程元伟不在场,那个女孩给程元伟打过电话后,就替程元伟在合同上签的字、盖的章。我父母也在安民合作社存了26000元钱,合同上写的是我父亲李朝周的名字。这70000元本金一分钱都没有收回来,期间李学峰给程元伟打过几次电话要钱,但是程元伟总是一拖再拖,说他做生意被别人骗了,现在没有钱还给我们,等他挣了钱再还,再后来给程元伟打电话就打不通了。我知道我嫂子吴春玉也在安民合作社存款了,她2013年2月19日存了30000元,合同上显示的月息是1.2分。

16、被害人刘某甲陈述:证实我爱人叫李朝周,我们在程元伟的安民合作社存过款,分两次一共存了26000元,利息是月息1.2分。存钱的时候给我家了三桶5L油,还有一瓶洗洁精。我们签的是入股分红合同,2013年6月份我们发现安民合作社关门了,就给程元伟打电话要钱,程元伟说让我们等等,2013年过年的时候就联系不到程元伟了。

17、被害人李某丁陈述:证实我先后两次共在安民合作社存款4000元,按照月息1.2分的利息支付的。两笔存款的存款期限都是一年。我们签的是入股分红合同,当时是安民合作社的两个女孩给我办理的手续。我一共领了50多元钱的利息。

18、被害人郭某甲陈述:证实我和我爱人在2013年2月17日一共存了15000元。利息是月息1.2分。还给了一桶5L的油和一袋洗衣粉。他吸收这个钱干什么用没有给我们说。他们让我是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存的款。

责任编辑:国平